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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山门安置新村集污管网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18-65306 文号 海发改发〔2018〕325号 生成日期 2018-08-07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山门安置新村集污管网工程建设方案批复的函》(海建函〔2018〕119号)文件收悉。为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改善安置区农户生活条件。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海原县县城(具体建设地点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铺设污水管网3969米,均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管径DN400,其中:东区1475米,西区2494米。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2万元,其他费用3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补助及自筹资金。

  四、项目管理: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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