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重大项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项目

关于海原县司法局法律服务明白栏制作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18-65299 文号 海发改发〔2018〕321号 生成日期 2018-08-06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县司法局:

  你单位《关于对海原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明白栏制作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海司发〔2018〕100号)文件收悉。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办公区公共服务功能。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全县剩余153个行政村(具体建设地点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制作153个明白栏。规格参数:箱体尺寸2.4米×1.2米,材质1.5毫米镀锌钢板;5毫米厚钢化玻璃;外框1.5毫米厚镀锌钢板;立柱0.85米高,2.0毫米厚镀锌钢板;太阳能板采用220V电压与220伏灯条。对关桥、三河、李旺、西安、海城镇街道办五个试点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墙面粉刷、背景墙及柜台制作等。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4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补助60万元,县财政自筹34万元。

  四、项目管理: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