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8-65299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8〕321号 | 生成日期 | 2018-08-06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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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司法局:
你单位《关于对海原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明白栏制作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海司发〔2018〕100号)文件收悉。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办公区公共服务功能。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全县剩余153个行政村(具体建设地点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制作153个明白栏。规格参数:箱体尺寸2.4米×1.2米,材质1.5毫米镀锌钢板;5毫米厚钢化玻璃;外框1.5毫米厚镀锌钢板;立柱0.85米高,2.0毫米厚镀锌钢板;太阳能板采用220V电压与220伏灯条。对关桥、三河、李旺、西安、海城镇街道办五个试点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墙面粉刷、背景墙及柜台制作等。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4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补助60万元,县财政自筹34万元。
四、项目管理: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