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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李俊乡南湾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公示

索引号 640522012/2018-2024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0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一、项目概况

项目区位于海原县南部,距县城70km。涉及李俊乡蔡祥行政村南湾自然村,属清水河中游中河支流杨明河,总人口530人。总面积24.74km2,水土流失面积21.51km2

二、项目批复

项目批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48km2,其中水平梯田266.36hm2(折合3995亩),并进行机深翻,配套生产道路6.04km,田间道路15.98km;在杨明河主河道建设一道溢流堰(堰长80m),修筑河道浆砌石护岸801m,修建挡水墙护岸堤598m,修建截流墙28m,村庄硬化路路肩挡土墙40m,排水沟硬化道路80m。村庄植树1900株。布设封禁标志牌1块。项目总投资485.7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35.48万元,林草措施6.32万元,封禁治理0.30万元。项目资金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三、项目建设管理

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为项目法人,项目实行“四制”管理。2018年1月,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施工单位为宁夏华西振兴水利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04.22万元。监理单位为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48km2,累计治理程度由8.95%提高到64.18%,年新增保土能力1.34万t,新增保水能力7.02万m3。人均旱作基本农田由3.58亩提高到11.12亩。年经济效益119.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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