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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向阳安置区建设项目

索引号 640522002/2017-71684 文号 海发改发〔2017〕286号 生成日期 2017-05-27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海发改发〔2017286

 

关于海原县向阳安置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向阳安置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海建发〔2017〕160号)文件收悉。2017年5月19日,经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海原县向阳安置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后形成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审查意见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规划区用地呈现矩形,沿中靖路方向长233米,沿幸福巷方向长192米,占地面积89亩。规划选址符合我县相关规划要求,交通便利,市政给排水管网配套设施完善,用地范围内具备电力增容条件,集中供热满足规划区内热源。整个安置区设计使每栋住宅单位从属于整个建筑群错落有致的空间形态,其高度、体量、造型均满足营造最佳整体效果的需要。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4626.1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65519.3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331.8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775平方米。

(一)住宅建设面积65519.33平方米,总户数为585户,分五种户型。均为地上五层,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建筑高度15.2米,耐火等级为二级,由楼梯间、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卧室及阳台组成。

(二)商业建筑面积7331.8平方米,均为地上二层,局部三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0.65米,耐火等级为二级。

(三)其他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775平方米,包括社区工作用房及活动用房建筑面积1127平方米,用房为地上两层地下一层,一、二层为物业办公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地下一层为配电室及水泵房;换热站建筑面积214平方米;自行车库建筑面积416平方米;成品门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结构为成品钢结构。

三、环境保护:要搞好站区及周围的环境保护,消音、隔振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消防:建筑外墙保温工程防火设计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节能: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并符合国家《节能法》相关标准。

六、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七、概算。经审定该工程概算总投资18784.0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5641.20万元、其它费用1260.20万元、预备费338.0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期二年)1544.65万元。资金来源:国家补助、银行贷款及县财政自筹。              

附:海原县向阳安置区建设项目概算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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