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七营镇段净水厂及调蓄水池建设永久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4日—2024年12月4日,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书面或电话举报。
花名册见附件。
海原县七营镇:0955—2670501
海原县七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