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23年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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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解读单位 |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我县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加快回补,推动消费提档升级,力争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的增长目标,县委、政府决定开展“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
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10+3”行动计划,即10项具体行动和3个专项行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着力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
10项具体行动
(一)实施消费恢复提速行动。
创新举办“悦享消费·乐购海原”年货节、“畅游百年梨园 古韵海原美食嘉年华”“相约红梅杏园,乐购农家特产”采摘节等重点促消费活动。
全年发放文旅消费券、名优农产品特惠券,围绕批零住餐发放餐饮、百货、家电、汽车等发放各类惠民券。
(二)实施商贸主体培育行动。
对年内首次入规上限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投资者当年完成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和商业综合体), 经认定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奖励,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实施消费市场升级行动。
2023年底前打造格兰丽都、文体广场2个特色商业街区。
支持县内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智慧化数字化改造。
持续打造“泰丰观光”夜经济名片,组织开展“浪漫海原一夜倾心”主题活动,提升夜间购物时尚度和体验度。
完善县域商业体系,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11个,商贸物流项目1个,农产品流通项目1个,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2个。
(四)实施商贸物流提效行动。
建设集仓储、汽车销售、检修和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李旺汽贸物流中心1个。
建立“县配送中心+乡村配送站+村级接收站”三级节点配送体系。
(五)实施品牌消费提档行动。
发展首店经济,对每引进一家零售业知名品牌首店的商业综合体给予20万元奖励。
评选推广宁夏消费品牌, 评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实施服务消费扩大行动。
扩大养老托育、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
举办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
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及群众性体育赛事等各类体育旅游活动及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促进体育旅游消费。
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公园等休闲文娱场所推出的夜间商业、文化活动产生的电费给予50%的补贴。
(七)实施大宗消费提振行动。
实施阶段性汽车、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对在海原县购买推广车型的燃油乘用车最高给予3000元/辆政府补贴,新能源乘用车给予最高4000元/辆政府补贴。
对2023年一季度汽车企业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且每月销售额同比增幅达13%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补贴;汽车企业全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达10%及以上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节能家电产品按照实际售价最高给予8%的补贴。
(八)实施餐饮消费激活行动。
开展“浪海原、唱山花、吃美食”嘉年华餐饮促消费系列活动。
创新和挖掘海原特色美食菜系, 打造海原特色餐饮店5家,大力宣传海原名菜、名小吃、名厨,推动餐饮繁荣发展。
(九)实施会展消费扩容行动。
精心办好产业博览会、推介会等展会,增强对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消费带动效应。
举办好海原县肉牛大赛、电商直播带货周活动,邀请电商达人直播带货助推海原农特产品在互联网上的品牌影响力,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助力乡村振兴。
(十)实施数字生活赋能行动。
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打造智慧街区、智慧商圈,鼓励餐饮外卖等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和智能化升级,丰富线下数字消费场景。
推动“线上引流+实体消费”“商品消费+服务消费”并举,大力拓展文旅、医疗、教育、体育等便捷化线上生活服务应用。
3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住房改善专项行动。
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简化预售资金使用程序, 加快推动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落实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购买住房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个人购买住房需求政策。
(二)实施引客入海专项行动。
精心打造3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举办“畅游百年梨园,古韵海原美食嘉年华活动”“相约红梅杏园,乐购农家特产”及相关篮球比赛、农产品推介等系列活动,。
实施“引客入海”奖补政策。
(三)实施稳岗增收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减、降、返、补、扩”政策“组合拳。
深入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
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暖心行动”。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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