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21年“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1-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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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解读单位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一、《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依据海原县国土空间规划对村庄布局的专题研究,在美丽村庄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十二五”县内生态移民、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及“十三五”易地搬迁村的基础上,2021年计划编制符合自然资源厅制定的《村庄规划相关标准》的27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二、《方案》实施步骤是什么?
分5个阶段推进:
(一)确定编制单位阶段。2021年6月中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27个村庄规划编制共划分为8个标段。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村庄的调查摸底工作,形成工作台账、制定工作计划。
(三)初步成果阶段。2021年10月底,完成规划初步成果并召开初步成果汇报会,收集整理汇报会意见,形成书面修改意见,根据初步成果汇报会上的记录及会后书面反映的修改意见,完善村庄规划评审稿报专家组评审(简称初步成果阶段)。
(四)正式成果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邀请县直有关部门参加村庄规划成果评审会。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会意见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成果,形成规划成果送审稿,并按程序修改完善后,形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正式成果。
(五)成果报批阶段。2021年12月底前,由县自然资源局将村庄规划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进行公布,完成备案等工作。
三、《方案》的实施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县政协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统筹综合协调作用;自然资源局要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持。搭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综合服务平台,调动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要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作为相应年度对乡镇村庄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实地督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考评检查。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21年“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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