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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0-10-19
来源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单位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规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分配方式、拨付渠道均发生了变化,所设定的管理体制与近年开展的财税体制改革、预算体制改革等不相适应。前期大规模建设的农村公路已进入养护高峰期,管护跟不上,难以保护好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的贯彻意见,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的短板等问题,在总结全区多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4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强化了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乡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建立乡村道路专职管理员制度。二是明确了自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三是自2021年起,自治区、地级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自治区投入比例为最低标准的20%,地级市投入比例不低于最低标准的20%,县投入比例不低于最低标准的60%。地级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更新添置养护机具和进行信息化建设。四是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要建立市、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五是各县(市、区)要全面建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的路长管理体系。六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七是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人员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二是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信息评价机制、目标考核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三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重点改革事项,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四是加大改革宣传力度,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相关文件:《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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