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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5-30
来源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单位 海原县农牧局

2018年115日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海原县水务局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属水资源较为紧缺的地区,加之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随着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战略的实施,对水资源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促进全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有序高效推进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出台,就是要在保障基本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通过改革,树立市场意识、遵循市场规律,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保障农业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促进农业节水,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水利基础。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为关键,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为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为推进我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8年全面实施,稳步推进。通过3年到5年时间,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到2025年,实现以下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营性水利工程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分类水价普遍实行。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健全,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农民用水组织健全、运转高效;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用水方式有效转变,水肥药一体化技术集成发展,现代农业节水制度健全。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

三、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这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作为改革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和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制定农业水价,规范农业用水定价调价行为。明确了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完善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机制农业水价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各类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区分供水工程类型,落实供水成本监审工作并公开成本监审结论。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开成本,健全成本公开制度

二是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库井灌区水价由县发改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核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水价标准执行。扬黄灌区水价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水利厅核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水价标准执行。

三是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农业用水区分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根据农业用水定额、投入产出比,在终端用水环节完善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生态用水积极鼓励引用经处理过的中水和雨洪水等非常规水,水量不足时可调剂部分地表水予以补充。引用地表水补充生态用水的水价按不低于供水成本核定。

四是稳步调整农业水价。在维持现有水管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电费补贴政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农业水价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五是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按照自治区发布的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1.4倍收费,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3倍收费。农业用水超定额以上部分征收水资源费。

加强水费征收监管。水费实行“统一征收,分级管理”,由终端用水管理组织集中收取,按照工程管理权限,水费上缴同级财政,干渠以上水费(含排水费)用于干渠(干沟)的运行维护;支渠以下水费由我县安排基层水管组织、农民用水协会管理使用,用于支渠以下渠(沟)道维修养护和管理。水管单位、农民用水组织应完善票据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票据。用水组织要定期公开水价、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费额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用水户权益。发改、水利、财政、审计、农牧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水费用管安全,杜绝搭车收费。

四、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

《实施方案》要求把握农业用水与供水、量水、节水的内在联系,把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基础摆在重要位置,为各项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完善节水工程改造。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快灌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实施扬黄灌区高效节水现代化建设项目,不断完善渠系配套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形成科学集成的灌溉体系,为农业终端用水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合理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结合县域用水总量控制要求,构建县、乡(镇)、村三级农业用水网络体系,在中型灌区干渠、支渠、斗渠引水口设置计量点,对已配套直开口用水计量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可计量到田块。结合高效节灌技术推广、土地规模经营等,完善计量设施,积极推动测控一体化建设,提高测量水精度和调度管理水平,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

三是深化灌区用水计量。制定灌区末级渠系用水计量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乡镇水利工作站结合用水计量设施的配套完善,逐步将用水计量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水管组织;大力培训测量水人员,配备完善的计量设备,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用水计量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用水计量的精准度和透明度。

五、完善农业水权制度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用途管制政策,结合农业灌溉取水许可管理,科学合理分配农业初始水权,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将水权交易纳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大限度地释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活力。

一是区域取水总量控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配置黄河水、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以节水支撑区域新增用水需求。

二是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核定的用水总量和县级黄河地表水初始水权,我县将农业、工业使用黄河地表水资源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及主要取用水户。强化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

三是严格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格执行宁夏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以定额为标准,配置年度农业用水指标,计收用水水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建立水权收储交易制度。建立完善水权收储交易相关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县人民政府收储基本建设、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所对应的水资源使用权。将水权交易纳入农村产权公共交易平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支持水权交易。

  六、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实施方案》要求顺应市场化改革、社会化服务趋势,适应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转变,创新农业用水管理的组织形式、运作模式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提高农民参与度,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长期发挥作用、农民持久享受政策普惠创造条件。

一是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承担灌溉排水任务的干渠直开口以下渠道(含配套建筑物)、支沟及以下排水沟道(含配套建筑物)、灌排泵站机井、蓄水库坝(池)、高效节灌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立权属清晰、主体责任落实、管护制度健全、经费来源可靠的运行管护体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使用(经营)权出让方式,引进社会化、专业化队伍从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二是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积极完善农业用水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机构、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加强对各类用水组织的扶持和监管,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和个人在工程管埋、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保障水利工程、计量设施、信息化设备的及时维护和有效使用。

三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管。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和聚集放大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依法获得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和收益。

七、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改革、实施节水的积极性,有效破解不提价难以实现节约用水和工程良性运行、提价农民难以接受的农业水价改革两难问题。

一是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以水价调整为前提,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是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综合考虑节水水量、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将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确定为奖励对象,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

三是明确奖补资金来源。通过县人民政府统筹整合水资源费、水权转换费、水权交易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非农业供水利润、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落实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八、保障措施

为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实施方案》从个方面做出安排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细化年度改革实施计划,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是加强资金筹措。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积极整合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开发等项目资金。创新农田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采取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计量设施配套和工程运行管护,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艰巨繁重,为统筹推动改革整体实施,《实施方案》中明确水利、发改、财政、农业、供电等部门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采取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海原县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对各部门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对节水先进单位和节水先进个人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奖励。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县水务局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用水户开展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及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农民群众及用水户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改革,在全社会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海原县农业水价性,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海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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