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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海原县2017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7-02-13
来源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单位 海原县林业局

《海原县2017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造林绿化任务的通知》(宁绿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原县2017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7〕28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林业局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起草过程

(一)编制背景。2017年1月14日,《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造林绿化任务的通知》下发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宁绿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作为县委、政府一项重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并要求由林业局牵头负责起草编制《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按照县委、政府安排部署,林业局高度重视,从1月15日起,就启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首先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水务、国环、林业、扶贫等部门和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认真研读宁绿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立足我县实际,于1月30日完成了《实施方案》初稿。为了使《实施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分三次进行了讨论修改。第一次,由林业局组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修改完善;第二次,由林业局提请政府常务会,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议,并广泛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第三次,由政府党组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后,于2017年2月9日以海政办发〔2017〕28号文件印发了《海原县2017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要求各级部门抓好落实。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目标任务、重点建设任务及内容、投资概算、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目标任务。这一部分主要对2017年全县生态建设总任务及投资情况进行了简要交待,提出2017年海原县计划完成营造林96500亩,其中完成各种造林86500亩;封山育林10000亩。项目预算总投资12919.6万元,其中林业专项资金6510.6万元,县财政自筹5749万元,农户自筹660万元。

(二)重点建设任务及内容。这一部分主要对2017年生态建设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提出围绕县城及周边绿化、经济林建设、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退耕还林工程、乡村绿化、绿色通道补植补造、海兴开发区绿化及封山育林八项工程对2017年生态建设任务进行落实。

1.县城及周边绿化4000亩。一是依托牌路山森林公园建设,完成绿化1800亩,其中牌路山铁厂西侧绿化及拉坡整地150亩、牌路山南部人饮水池山头整地绿化1170亩、杨家山防洪坝北侧绿化480亩;二是完成西湖公园北延伸段(荣德大寺)拉坡整地及绿化100亩;三是完成环县城西山洼二期回民公墓以南拉坡整地及绿化1400亩;四是围绕县城新增街道,完成绿化300亩;五是完成S305线北坪路高速公路口至牌路山隧道口绿化400亩。

2.生态经济林建设8000亩。主要是围绕适宜我县生长的枸杞、苹果、香水梨完成经济林种植8000亩,一是在清水河流域完成枸杞种植5500亩(三河2500亩、七营2000亩、李旺500亩、高崖500亩);二是在扬黄灌区乡镇完成苹果种植1500亩(李旺200亩、高崖1300亩);三是在关桥河流域完成香水梨种植1000亩。

3.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41000亩。主要是在全县移民迁出区乡镇完成生态修复造林41000亩,一是在史店、红羊、李俊等移民迁出区乡镇实施重点造林9000亩,即植苗造林,树种主要以云杉、桦树、沙棘等为主;二是在史店、李旺、曹洼、九彩、甘盐池等移民迁出区乡镇实施一般造林32000亩,即直播造林,树种主要以柠条为主。

4.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30000亩。按照国家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主要以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仍然在耕种的15-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地和重要水源地的要求,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区域主要以非基本农田为主。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为1500元/亩,分三次兑付,第一年按800元/亩兑付(其中种苗费300元、退耕户补助资金500元);第三年按300元/亩兑付;第五年按400元/亩兑付。

5.乡村绿化1000亩。一是重点围绕美丽乡村、重点村道、脱贫销号村完成绿化700亩;二是结合重点项目完成配套绿化300亩(盖牌旅游村绿化240亩,西安小集镇、蔬菜基地绿化60亩)。

6.绿色通道补植2000亩。主要围绕县内银平、黑海、潘西等主干道完成补植2000亩。

7.海兴开发区绿化500亩。完成海兴开发区高速匝道口绿化500亩。

8.封山育林10000亩。在拐洼林场完成封山育林10000亩。

(三)投资概算。这一部分主要是对2017年生态建设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进行了阐述,指出2017年生态建设项目预算总投资12919.6万元,其中林业专项资金6510.6万元,县财政自筹5749万元,农户自筹660万元。

(四)保障措施。这一部分主要分建立组织、明确责任;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管理、确保造林成效;跟踪督查、建立奖惩机制四个方面共四条具体措施对《实施方案》建立了保障。

1.建立组织,明确责任。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水务、国环、林业、扶贫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协调推进生态建设工作,负责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审定,督查生态建设进度及质量,协调解决生态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资金的落实与兑付,负责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告县委、政府。

2.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电视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跟踪报道生态建设及前期准备工作;生态建设期间,要及时通报造林进度,并宣传推动生态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氛围。

3.加强管理,确保造林成效。生态建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谁栽植谁管理,既要加强苗木日常管理,确保苗木不受人、畜破坏,又要切实抓好越冬管理,做好树木秋冬季刷红涂白,浇灌冬水等抚育管护,又要加强注重前期栽植、灌水等工作,还要切实抓好越冬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完善政策措施,制定管护办法,全面落实管护措施和责任。对集体造林绿化地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法明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同时,要加大国有林地的营造和管护力度。

4.跟踪督查,建立奖惩机制。由县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县委督查室、政府办、纪委、林业等部门人员组成生态建设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巡回督导检查、通报生态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也要指派专人及时将生态建设进度上报县林业局。建立奖惩机制,对在生态建设工作中能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全面开展生态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乡镇,不仅要进行表彰奖励,还要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完不成生态建设任务、成活率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进行处罚。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7年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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