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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生育登记(审批)服务办理规定》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1-22
来源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单位 海原县卫计局

一、生育登记

  1.网上登记。个人登录“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nxws.gov.cn,),点击“网上生育登记”模块,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生育登记。对信息无法核实或比对不一致的告知申请人持资料原件到服务窗口现场登记。

  2.现场登记。登记对象持相关证件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登录服务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审核后即时办理登记,现场不能办理的告知原因和办结时限。

二、再生育审批

  1.网上申请。个人登录系统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户籍所在地村〈居〉婚育情况说明不需提供,由乡镇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协查等方式核实),乡镇工作人员受理后告知申请人持资料原件到受理窗口完成证件查验。乡镇(街道)初审后提交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2.现场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证件(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婚育情况说明,由乡镇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协查等方式核实)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填写《三孩生育审批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录入信息,完成初审后提交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相关说明

  1.自2017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生育服务证》,统一使用《生育服务单》,2017年7月1日之前已发《生育服务证》有效期至本次生育行为完成。

  2.一、二孩《生育服务单》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生效,三孩《生育服务单》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县(市、区)审批盖章后生效。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单》可按规定到相应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可在指定机构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领导信箱”写信界面选择咨询后提交需要咨询的内容,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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