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政策解读

《关于持续推进全市“扶贫保”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7-12-18
来源 海原县扶贫办 解读单位 海原县扶贫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全市“扶贫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136号)(简称《工作方案》)于2017年10月9日正式印发。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积极作用,持续推进我市扶贫保险工作,切实解决贫困户因病因灾返贫问题,为贫困户增收脱贫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我办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7〕109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持续推进全市“扶贫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实施对象、目标任务、合理确定保费承担比例、探索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三、《工作方案》要点解读

  1、实施对象:以2014年自治区建档立卡时认定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为基础,并将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和查漏补缺新增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纳入范围。

  2、保费及保额标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人缴费,每人每年保费45元/人,保额由每人每年8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万元;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交费100元/户,每户保额最高99000元;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照借款金额的1.8‰费率收取,保额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赔付;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参照《中卫市“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指导目录》,参保品种和金额由各县(区)与合作保险公司具体商定,未列入指导目录的品种,可参照相关品种及标准执行。

  3、保费承担比例:采取政府承担和贫困户个人自筹相结合,保费的具体承担比例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4、风险调节机制: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筹措财政资金、汇集捐赠资金等方法,设立风险调节资金池,确定分担比例。

  四、本《工作方案》的主要特点

  1、中卫市“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指导目录中,保险产品增加,保障金额提高,更好满足了贫困户的需求;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金额由原来的8万元/人提高到10万元/人。取消赔付线,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录内报销7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同时,22至60周岁的妇女,如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七种特定疾病,目录内报销100%;目录外报销50%,年度限额2万元/人。为贫困户脱贫提供了保障。

  五、政策咨询途径

  咨询部门:中卫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5-7028150

 

                                 中卫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领导信箱”写信界面选择咨询后提交需要咨询的内容,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点击提交留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