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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7-11-30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 解读单位 政府办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于2017年11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将《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新型城镇化的新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7〕109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67号),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行动方案》,全面统筹部署下一步城镇化各项重点工作。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总体思路《行动方案》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重点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具体要求,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扎实推进户改落地生根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优化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都市圈、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围绕宜居宜业,扎实推进城市建设“补短板”和“转方式”;围绕一体化发展,扎实推进城乡联动和新农村建设;围绕释放活力,扎实推进“地”“钱”“权”等综合改革,为实现新型城镇化“十三五”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目标,把宁夏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基本形成“区域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镇”四级级配合理、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空间紧凑的城镇体系,“一带三区、一主两副”总体空间格局更加协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源环境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

三、主要任务

《行动方案》对我区下一步新型城镇化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对自治区和各市、县(区)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共明确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5个方面,23项具体工作,一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是加快推进都市圈、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三是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四是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五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加大农民工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二)加快推进都市圈、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围绕优化空间布局,以产业发展协作互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产要素统筹配置、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为重点,推进银川都市圈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引导中小城市、特色镇和小城镇的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扩权赋能,大力提高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人口吸引力。

(三)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推动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设城镇化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综合交通网络、绿色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围绕宜居宜业,强化城市污染治理,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黑臭水体整治等目标任务;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加快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推广绿色建筑、绿色能源和现代新型技术。

(四)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力度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覆盖面,加快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着力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兼业经营等新型业态模式。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完善城乡土地制度,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改革城市管理体制,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对城镇化重点领域的支持作用。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面总结推广固原市成功经验,推动试点地区加快改革创新,确保顺利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发挥好试点的牵引作用,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发展活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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