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3-00235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3〕15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17:22:3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海政办发〔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教体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团县委、残联、总工会、妇联联合制定的《海原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海原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县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如期完成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确定的目标。但我县特殊教育办学发展水平跟区内外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办好特殊教育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施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原则,大力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
——教育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完善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建立多部门跨领域保障机制,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提升特殊教育学校、融合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保障能力,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服务功能,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推进融合教育,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一是建立健全县教体局、卫健局、民政局、残联及各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全面规范评估机制,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为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宜的教育安置。二是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三是对于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特殊儿童,采取远程教学的方式送教,纳入在校生管理,确保到2025年我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实施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服务。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均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整合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筛查、诊断、教育、康复、资助等数据共享,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建立电子化个人档案,并且与学籍管理系统对接,对残疾学生入学、随班就读认定、参加各类招生考试、转衔服务等工作进行整体设计,实施自发现开始的跟踪医教结合服务。(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政府)
(三)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鼓励普通幼儿园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海原县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局)
(四)探索发展高中教育,着力为特殊少年创设高中阶段就读条件。重点发展以职业技术学校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到2025年实现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特教班,支持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和海原一中、高级中学、兴海中学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合理便利。(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五)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大特殊教育财政投入,积极争取特殊教育发展资金,推进海原县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力争到2025年达到标准化办学水平。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努力创设融合教育环境。(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六)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继续落实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执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补助标准。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统筹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努力实现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补助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教师送教上门产生的实际交通费用支列办法。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资助,特殊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按照每年250天核算补助资金。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助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七)推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确立海原县特殊教育学校与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各1所建立长期共建关系,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学校各自优势,推进残疾学生信息收集、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完善教材选用机制。(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配备,按标准配足专业教师。到2025年,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齐学校校医、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力量,满足学校特殊教育教学需求。重视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专职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师的配备和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人员要求、工作任务、录用流程、享受待遇、师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统一管理。将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随班就读学校校长、教师纳入全员培训,每5年一周期。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严格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级职称评聘条件参照乡村教师标准执行,骨干教师评选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单列指标。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选先和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师职称评聘参照校医职称评聘。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九)推动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完善医教结合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少年“医教结合”教育和康复工作,统筹教育、医疗康复资源,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医院、医疗康复机构在特殊儿童少年教育与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实现特殊儿童少年诊断、评估、康复、教育等工作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教育和医疗康复协同合作的运行保障机制,发挥中医理疗对特殊儿童的康复作用,满足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需求。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发挥“互联网+教育”示范县优势,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开展爱心助残活动。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工会、县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县委和各乡镇政府每年要联合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爱心助残活动,关心、帮助特殊儿童群体,让每个特殊家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关爱。(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工会、县妇联、团县委、乡镇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改、编办、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确保提升计划如期完成。县教体局负责牵头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县发改局会负责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基础建设投资。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残疾学生社会福利救助工作,组织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参加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县财政局负责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县委编办负责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及资源教室教师编制核准和配备,确保教师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县人社局负责落实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工资待遇相关政策,指导特殊教育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教育评估,选派专业医护人员开展医教结合服务工作。县残联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有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开展残疾学生教育评估、康复治疗、就业指导等工作。县工会、县妇联、团县委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有关特殊儿童群体的爱心助残活动。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县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定期对特殊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四)加强舆论引导。构建特殊教育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及改革发展成就,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营造全社会支持特殊教育、关爱残疾儿童少年、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社会环境。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