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6/2018-64793 | 文号 | 海教发〔2018〕2号 | 生成日期 | 2018-01-0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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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股室:
现将《2018年海原县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五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月7日
2017年5月,海原县被确定为“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县”之一,其中义务教育为13项试点领域之一,明确试点时间至2018年7月。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8号)、《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84号)要求,以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任务为导向,全面提升试点工作标准为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紧扣薄弱环节,聚焦难点热点,创新公开理念,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海原县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项目。依托信息化手段,汇总编制义务教育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清单,积极利用政务公开智能管理平台公开义务教育试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并在发挥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电子阅报屏等新媒体,方便群众查阅或获取政府信息。
责任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
配合部门:人事股、教育股、综合股、项目办、营养办、财务室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
(二)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涉及教育试点领域的股室、学校,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编制的《13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公开事项清单》,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局、校两级公开内容,查漏补缺,力争事项名称更准确、公开内容更细化,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备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县教体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1.教体局围绕义务教育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
2.各学校围绕各自阶段教育情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特教)梳理汇总公开事项清单
责任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
配合部门:人事股、教育股、综合股、项目办、营养办、财务室及各学校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
(三)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涉及试点领域的股室、学校,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编制的《13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开事项目录》,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每个事项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程度等要素,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备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县教体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1.教体局围绕义务教育梳理汇总公开事项目录;
2.各学校围绕各自阶段教育情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特教)梳理汇总公开事项目录。
责任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
配合部门:人事股、教育股、综合股、项目办、营养办、财务室及各学校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
(四)加大政务公开试点领域公开力度。涉及试点领域的股室和学校,要按照审核后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开事项目录,及时将公开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通过本单位的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公示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扩大信息公开面。
责任部门:人事股、教育股、综合股、项目办、营养办、财务室及各学校
配合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五)重点打造校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观摩点。经县教体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海原四中,为校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观摩点,要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的原则,创新方式方法或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挖掘,在2018年6月20日前重点打造为校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观摩点。
1.海原四中围绕义务教育中的校务公开重点打造;
责任部门:海原四中
配合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6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六)加强政务公开试点宣传工作。各学校要通过设置户外广告牌、刷写墙体标语、悬挂横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设置微信公众号等多样化方式宣传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
配合部门:人事股、教育股、综合股、项目办、营养办、财务室及各学校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七)组织开展校务公开业务培训。定期举办校务公开知识等业务培训会,进一步提升我县校务公开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
配合单位:人事股、教育股、综合股、项目办、营养办、财务室及各学校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八)探索建立“校园开放日”制度。开展“校园开放日”“邀请家长进校园”等活动,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学校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学校工作的认同与信任。
责任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学校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全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校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汇报,并将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列入年度督查内容,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查、重点抽查、督促整改等方式严格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校务公开工作进度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