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6/2018-47854 | 文号 | 海教发〔2018〕103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28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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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
和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股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和《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民办〔2018〕30号)要求,教体局编制了本系统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经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附件:1.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
2.考核办法。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