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6/2024-0062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18 15:23:25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为激励家庭经济贫困且成绩优异中高考学生,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23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组织实施了2024年海原县中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现将项目自评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23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了《2024年海原县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明确在海原参加中考的海原户籍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按照中考成绩排名前100名,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在海原一中、海原县高级中学、兴海中学实际就读的海原户籍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按照高考成绩排名前100名(文科前30名,理科前70名),被985高校录取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被211高校录取的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被其他本科高校录取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奖励流程
整个奖励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工作流程规范。具体流程为:教体局制定实施方案—教体局在海原教育发布公告—各学校摸底登记—摸底情况上报教体局—教体局根据成绩排名—教体局下发拟奖励名单—各学校收集材料—学校公示—上报教体局—教体局公示—确定最终奖励学生。
三、奖励情况
高考奖励共100名,奖励金额33.7万元,奖励资金于2024年8月20日前已全部发放到位。其中:海原县第一中学,985院校1名,奖励资金5000元;211院校28名,奖励资金112000元;一般本科50名,奖励资金150000元;海原高级中学,211院校7名,奖励资金28000元;一般本科14名,奖励资金42000元。
中考奖励共100名,奖励金额10万元,奖励资金于2024年8月20日前已全部发放到位。其中:海原县高级中学8名,奖励资金8000元;海原县第二中学17名,奖励资金17000元;海原县第三中学11名,奖励资金11000元;海原县第四中学20名,奖励资金20000元;海原县第五中学25名,奖励资金25000元;海原县三河中学1名,奖励资金1000元;海原县关桥中学5名,奖励资金5000元;海原县李旺中学3名,奖励资金3000元;海原县郑旗中学4名,奖励资金4000元;海原县贾塘中学3名,奖励资金3000元;海原县高崖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名,奖励资金2000元;海原县树台乡九年一贯制学校1名,奖励资金1000元。
四、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奖励2024年中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全县营造出了重教兴学的浓厚氛围,激励家庭经济贫困且成绩优异中高考学生,有效发挥了闽宁对口帮扶资金的最大效益,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落实了乡村振兴教育先行的担当作为。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2023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3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单位(盖章): |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中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 |||||||||
主管部门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3.7 | 43.7 | 43.7 | 100 | 100% | 10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43.7 | 43.7 | 43.7 | 100 | 100% | 100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激励家庭贫困且成绩优异中高考学生,有效发挥闽宁对口帮扶资金的最大效益,推动闽宁协作走实走深,落实乡村振兴教育先行的担当作为。 | 制定了《2024年海原县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中考奖励共100名,奖励金额10万元,奖励资金于2024年8月20日前已全部发放到位。高考奖励共100名,奖励金额33.7万元,奖励资金于2024年8月20日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资助海原户籍困难中考前100名学生每人一次性的奖励 | 1000元 | 1000元 | 5 | 5 | ||||
海原一中、海原县高级中学、兴海中学实际就读的海原户籍困难学生,被985高校录取的学生落实每人一次性的奖励, | 5000元 | 5000元 | 5 | 5 | ||||||
被非985一本高校录取落实每人一次性的奖励。 | 3000元 | 3000元 | 5 | 5 | ||||||
受益率 | 100% | 100% | 5 | 5 | ||||||
质量指标 | 受益学生比例 | 100%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受益资金发放 | 100% | 100% | 10 | 10 | |||||
对200名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减轻家庭经济困难负担,帮助脱贫户、监测户等困难家庭孩子完成学业。 | 100% | 100%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杜绝因学致贫、因学返贫现象发生。 | 改善提高 | 改善提高 | 1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有效发挥闽宁对口帮扶资金的最大效益,推动闽宁协作走实走深,落实乡村振兴教育先行的担当作为。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激励家庭贫困且成绩优异中高考学生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师生、群众满意度 | 持续提升 | 持续提升 | 10 | 10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师生、群众满意度 | 100% | 100%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