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6/2024-0029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01 08:3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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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海原县2024年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教基〔2024〕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努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招生工作机制,缩小校级差别,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依法保证学前、小学、初中适龄生全部按时入学。关注弱势群体,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各级各类学校就读。巩固“大班额”治理成果,合理确定学校规模,进一步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校额”,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目标。
二、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占福
副组长:赵建华 杨 成 金晓娟 李 玮 刘建霞
成 员:虎小云 李万发 罗成祥 刘佐平 马春俊 田彦贵
罗永发 黑 龙 田彦宝 尚春光 马东升
各学校校(园)长
三、招生原则
1.学前阶段采取“就近、意愿、调剂”入学原则。
2.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划片、足龄”入学原则;乡镇初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口直升”入学原则;县城初中坚持“免试、就近、意愿、调剂”入学原则。
3.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工作通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四、招生入学对象
1.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小班招生3周岁幼儿(2020/9/1至2021/8/31出生),中班招收4周岁幼儿(2019/9/1至2020/8/31出生),大班招收5周岁幼儿(2018/9/1至2019/8/31出生);
2.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
3.初中七年级招收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学。
五、班额限制
1.幼儿园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标准设班。
2.小学班额严格控制在48人以内。
3.初中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六、招生办法
(一)学前招生
1.招生范围
乡镇幼儿园及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根据户籍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本辖区服务范围内3-5周岁适龄幼儿入学(园),有空余学位可安排非服务范围幼儿入学(园)。
老城区10所幼儿园面向老城区招生(一幼、二幼、四幼、五幼、六幼优先安排老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东城、海盛、文昌、西湖、幸福花园幼儿园优先安排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海原三幼面向海兴开发区招生。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普及普惠原则,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严禁出现超计划招生、大班额现象)
2.招生程序
(1)发布通告。发布幼儿登记入学通告,通告中明确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所需证件、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2)招生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11所公办幼儿园同步现场登记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第一轮招生(老城区户籍有房产)
登记阶段。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选择对应的幼儿园,东城、海盛、文昌、西湖、幸福花园小区家长携带房产证明材料选择对应的幼儿园,到现场进行登记、填报信息,每位幼儿限报1所幼儿园。
招生录取。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幼儿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各幼儿园电脑随机派位,须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公证处、责任督学、家长代表在现场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调剂入学。未取得学位的幼儿,调剂到相对就近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
名单公示。幼儿园将第一轮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轮招生(非老城区户籍有房产)
发布学位。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及第一轮招生情况,向社会发布空余学位数。
登记阶段。家长携带房产证明材料,选择有空余位的幼儿园,到幼儿园现场进行登记,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幼儿园。
招生录取。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小于空余学位数,适龄生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大于空余学位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公示名单。幼儿园将第二轮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调剂入学。未取得学位的幼儿,调剂到就近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
第三轮招生(非老城区户籍无房产)
发布学位。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及第二轮招生情况,向社会发布空余学位数。
登记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6个月以上务工工资流水和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等6个月以上的缴费单据)、经商人员子女(提供2024年2月31日之前办理的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选择有空缺位的幼儿园,到幼儿园现场进行登记,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幼儿园。
招生录取。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小于空余学位数,适龄生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大于空余学位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公示名单。幼儿园将第三轮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调剂入学。未取得学位的幼儿,调剂到就近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
(3)办理入学。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入园资格。
注:同一家庭当年有2个及以上孩子同时入幼儿园的,持户口本到幼儿园审核登记标注,其中1人填报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时可将2个及以上孩子安排在同一幼儿园。
(二)小学招生
1.招生范围
海原一小面向户籍为东城社区3区、4区,团结社区1区、2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二小面向户籍为黎明社区1区、2区,南苑社区2区、3区,团结社区3区、4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三小面向户籍为文联社区1区、2区、3区、4区,建设社区1区,南苑社区1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四小面向户籍为东城社区1区、2区,建设社区2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五小面向户籍为建设社区3区、4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六小面向外居委会及老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海原七小面向户籍为黎明社区3区、4区、5区、6区、幸福社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八小面向户籍为北坪社区1区、2区、3区、4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海原十小面向户籍为西湖社区1区、2区、3区、4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兴实验小学面向户籍为海兴开发区凤凰居委会的适龄儿童招生,安置海兴开发区公职人员、企业职工、从业人员子女入学;
海兴第二小学面向户籍为海兴开发区兴业居委会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安置海兴开发区公职人员、企业职工、从业人员子女入学。
注:1.适龄生选择非户籍片区学校入学未取得学位的,招生结束视学位情况调剂安排,请家长慎重选择。
2.适龄生使用格兰丽都小区房产入学的,可在海原一小或海原四小登记。
2.入学条件
(1)海原县老城区户籍(1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之前迁入),在本服务片区所属学校登记入学。
(2)海原县老城区房产(1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之前迁入),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登记,登记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学生全部入学;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调剂招生,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6个月以上务工工资流水和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等6个月以上的缴费单据),经商人员子女(提供2024年2月31日之前办理的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与县房管所签订的居住合同及银行缴费单据,根据县直小学空余学位情况通过电脑随机派位调剂入学。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非海原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出具证明,工信局认定后出具招商引资相关材料)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入学意愿登记入学。落实“零彩礼”“低彩礼”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注:拆迁、移民安置无房产证的提供县拆迁办提供的安置协议及各类缴费发票。以上情况提供原始票据或凭证。未入住小区房产不能作为入学条件。
3.招生程序
(1)发布通告。通过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海原教育公众号、学校门口张贴等多种形式发布《新生入学登记通告》,通告中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服务范围、监督电话、所需证件、招生办法等相关内容。
(2)信息登记。家长选择意愿小学,到现场进行登记、填报信息,每位适龄生限报1所小学。
(3)信息核实。学校审核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对需核实的材料,采取上门明察,周边暗访,到相关部门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各学校要组织责任督学、家长委员会组成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4)招生录取。
各学校电脑随机派位,须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公证处、责任督学、家长代表在现场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一轮招生: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公布空余学位。
第二轮招生:安排以老城区户籍入学的适龄生,公布空余学位。
第三轮招生:安排以老城区房产入学的适龄生,公布空余学位。若登记入学人数小于招生计划,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第四轮招生:安排经商、住廉租房、住公租房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小于招生计划,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第五轮招生:安置返乡就读学生。
海原户籍学生在县外就读,回海原就读小学的,乡镇片户籍学生回相应的乡镇小学就读,县城片户籍学生统一在教体局登记后,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注:各学校将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学生注册。公示结束后,取得入学资格的适龄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小学办理入学,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注:同一家庭当年有2个及以上孩子同时入一年级的,持户口本到教体局登记后,其中1人填报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时可将2个及以上孩子安排在同一小学。
(三)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
乡镇中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初中部)采取对口直升方式,面向本乡镇招生(海兴实验小学、海兴第二小学由三河中学对口直升),关桥乡舒湾小学、贾塘乡双河小学毕业生按照入学意愿可纳入本乡镇中学招生范围,关庄乡中心小学、红羊乡中心小学、史店乡中心小学、曹洼中心小学、海城镇中心小学、西安镇中心小学毕业生按照入学意愿可纳入相邻乡镇初中招生范围。
县城中学采取“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方式,面向海原一小、海原二小、海原三小、海原四小、海原五小、海原六小、海原七小、海原八小、海原十小毕业生招生。乡镇无初中学校(关庄乡中心小学、红羊乡中心小学、史店乡中心小学、曹洼中心小学、贾塘乡双河小学、海城镇中心小学、西安镇中心小学、关桥乡舒湾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采取“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方式,纳入海原二中、海原五中招生范围。
注:1.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关庄乡中心小学、红羊乡中心小学、史店乡中心小学、海城镇中心小学、西安镇中心小学、曹洼乡中心小学、关桥乡舒湾小学、贾塘乡双河小学不得接收非本乡镇(村)户籍的择校生。在以上8所学校就读的海原县其他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乡镇中学就读,不再纳入县城片招生范围。
2.2023年秋季学期起,具有海原县老城区户籍且住房的六年级毕业生,县城中学不提供住宿。
2.招生程序
(1)发布通告。通过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海原教育公众号、学校门口张贴等多种形式发布《县城片初中招生通告》,通告中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时间、监督电话、所需证件、招生办法等相关内容,使广大群众知晓招生政策。
(2)入学意愿填报阶段。海原一小、海原二小、海原三小、海原四小、海原五小、海原六小、海原七小、海原八小、海原十小六年级毕业生填报“就近入学意愿”,从海原二中、海原三中、海原四中、海原五中4所初中学校中任意选择4个意愿。关庄乡中心小学、红羊乡中心小学、史店乡中心小学、曹洼中心小学、贾塘乡双河小学、海城镇中心小学、西安镇中心小学、关桥乡舒湾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填报“入学意愿”,从海原二中、海原五中2所初中学校中任意选择1个意愿。
注:同一家庭当年有2个及以上孩子同时小学毕业的,持户口本到教体局登记后,其中1人填报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时可将2个孩子安排在同一中学。
(3)第一阶段招生:安置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送教上门等特殊群体依据学生入学意愿,直接安排入学。落实“零彩礼”“低彩礼”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4)第二阶段招生:“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按学生入学意愿分批次进行招生。
电脑随机派位在全民健身中心公开进行,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公证处、责任督学、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第一轮招生:梳理乡镇无初中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入学意愿,结合学校招生计划,2所初中(海原二中、海原五中)同步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学生全部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仍未取得学位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第二轮招生:梳理县城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第一入学意愿,结合学校招生计划,4所初中(海原二中、海原三中、海原四中、海原五中)同步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学生全部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调剂招生。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确定名单,不再参与下一轮招生。
第三轮招生:第二轮招生结束,梳理未取得学位学生的第二入学意愿,结合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剩余学位进行第三轮招生。未取得学位学生第二入学意愿人数小于缺额学校剩余计划,学生全部入学;超过剩余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调剂招生。
第四轮招生:……依此类推,直至所有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调剂入学。4个入学意愿梳理结束,电脑随机派位仍未取得学位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生放弃入学意愿填报的,视为放弃就近入学,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
公示名单。各中学将招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第三阶段招生:安置返乡就读学生。
海原户籍学生在县外小学毕业,回海原就读初中的,统一在教体局登记后,安置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就读(县城片户籍学生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6)学生注册。公示结束后,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中学办理入学,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弱势群体入学
各学校要关爱留守儿童,合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城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生在属地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妥善安排并给予必要的关爱和服务。属地学校要及时开展重度残疾适龄生的“送教上门”工作,规范送教上门档案建设,为每一位送教上门学生建立工作台账。特殊教育学校对接县残联,开展6-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摸底登记,做好听障(聋哑)、智障(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对高年级大龄儿童要积极联系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输送到高一级特教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确保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同时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指导进城务工人员统筹考虑居住地点与孩子入学学校等相关问题,使群众自愿将孩子送入就学压力相对较小且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积极动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提前做好服务范围常住适龄儿童摸底工作,联系乡(镇)政府下达2024年《招生任务书》和《入学通知书》,积极动员适龄生全部按时入学(园),确保2024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以上,小学(初中)按时入学率达到100%。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辖区学校报教体局备案,出具延缓入学证明,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督促入学。
(三)做好“阳光分班”工作。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的部署要求,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主动公开“阳光分班”相关信息,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学校(幼儿园)于8月20日前将“阳光分班”方案报送教育股审核备案。
(四)严抓控辍保学。严格落实“七长负责制”“双线控辍制”和“四包责任制”,切实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实现控辍保学常态化清零。各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完成在校生追踪工作,确保无辍学。9月上旬完成服务辖区内6-15周岁户籍人口入学摸底工作,对未按时入学的要动员入学,并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居委会)报告,依法强制入学。
(五)严格班额限制。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目标,逐步消除“大校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控制在48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各学校超计划扩班招生,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接受择校生。
(六)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或“尖子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和复读。严禁幼儿园开展“小学化”倾向教育,一年级要设置幼小衔接过渡课程,严格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严禁一年级招收不足6周岁儿童入学。各学校一年级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过招生人数的10%。
(七)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籍库进行一次清查,确保学籍与在校生高度一致。各类数据统计、免费教科书领取、经费划拨、资助政策享受等严格以学生在籍在校为依据。严禁空挂学籍,违规接收无学籍学生,严禁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发生。
(八)规范档案建设。各小学要将13周岁适龄生花名册报送对口初中学校,以便续建初中阶段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档案、普及程度档案。各初中学校要对建档辖区内15-17周岁户口册进行摸底,做好普高档案建设工作。
(九)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监督举报电话
0955—4015469教体局办公室
0955—4017986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0955—4017119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附件:1.海原县2024年县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海原县2024年县直小学招生计划表
3.海原县2024年初级中学招生计划表
附件1:
海原县2024年县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序号 | 学校 | 大班 | 中班 | 小班 |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
合计 | 29 | 1015 | 61 | 1830 | 20 | 500 | |
1 | 海原一幼 | 1 | 35 | 6 | 180 | 2 | 50 |
2 | 海原二幼 | / | / | 6 | 180 | 2 | 50 |
3 | 海原三幼 | 2 | 70 | 2 | 60 | 2 | 50 |
4 | 海原四幼 | 2 | 70 | 5 | 150 | 2 | 50 |
5 | 海原五幼 | 4 | 140 | 6 | 180 | 2 | 50 |
6 | 海原六幼 | 3 | 105 | 7 | 210 | 2 | 50 |
7 | 文昌幼儿园 | 2 | 70 | 5 | 150 | 1 | 25 |
8 | 西湖幼儿园 | 1 | 35 | 4 | 120 | 2 | 50 |
9 | 幸福幼儿园 | 2 | 70 | 2 | 60 | / | / |
10 | 东城幼儿园 | 4 | 140 | 5 | 150 | 2 | 50 |
11 | 海盛幼儿园 | 1 | 35 | 2 | 60 | 1 | 25 |
12 | 小豆丁幼儿园 | 3 | 105 | 8 | 240 | 1 | 25 |
13 | 金花幼儿园 | 4 | 140 | 3 | 90 | 1 | 25 |
14 | 培蕾幼儿园 | / | / | 4 | 120 | / | / |
15 | 梦之篮幼儿园 | / | / | 3 | 90 | / | / |
16 | 爱上幼儿园 | / | / | 3 | 90 | / | / |
17 | 童之星幼儿园 | / | / | 2 | 60 | / |
注:大班招收5周岁幼儿(2018/9/1至2019/8/31出生),中班招收4周岁幼儿(2019/9/1至2020/8/31出生),小班招生3周岁幼儿(2020/9/1至2021/8/31出生)。
附件2:
海原县2024年县直小学招生计划表
序号 | 招生学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数 | 控制班额 |
合计 | 67 | 3183 | 48 | |
1 | 海原一小 | 6 | 288 | 48 |
2 | 海原二小 | 6 | 288 | 48 |
3 | 海原三小 | 6 | 288 | 48 |
4 | 海原四小 | 6 | 288 | 48 |
5 | 海原五小 | 6 | 288 | 48 |
6 | 海原六小 | 8 | 384 | 48 |
7 | 海原七小 | 6 | 288 | 48 |
8 | 海原八小 | 8 | 384 | 48 |
9 | 海原十小 | 4 | 192 | 48 |
10 | 海兴实验小学 | 5 | 225 | 45 |
11 | 海兴二小 | 6 | 270 | 45 |
附件3:
海原县2024年初级中学招生计划表
序号 | 招生学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数 | 控制班额 | |
县直小学毕业生 | 乡镇小学毕业生 | ||||
小计 | 129 | 2626 | 3548 | 50 | |
1 | 海原二中 | 20 | 713 | 287 | 50 |
2 | 海原三中 | 12 | 600 | 50 | |
3 | 海原四中 | 12 | 600 | 50 | |
4 | 海原五中 | 20 | 713 | 287 | 50 |
5 | 关桥中学 | 6 | 291 | 50 | |
6 | 贾塘中学 | 5 | 249 | 50 | |
7 | 李旺中学 | 11 | 510 | 50 | |
8 | 七营中学 | 8 | 387 | 50 | |
9 | 三河中学 | 13 | 646 | 50 | |
10 | 郑旗中学 | 6 | 273 | 50 | |
11 | 甘城一贯制 | 2 | 86 | 50 | |
12 | 高崖一贯制 | 7 | 326 | 50 | |
13 | 九彩一贯制 | 1 | 49 | 50 | |
14 | 李俊一贯制 | 2 | 66 | 50 | |
15 | 树台一贯制 | 2 | 91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