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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食堂、超市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40522016/2021-0004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4 15:4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高中学校:

2021年10月30日教体局对兴海中学、职业技术学校食堂、超市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就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海中学、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由学校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主要售卖包子、饼子、小米粥、豆浆、营养粥、拉面、拌面、饺子、快餐、特色饭等,通过与其他高中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对比,发现兴海中学食堂售卖的饼子、拉面、快餐价格偏高,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售卖的营养粥、特色饭价格偏高。

兴海中学超市:随机抽取35件商品,通过查阅进货台账及对比销售价格,利润率超过20%的商品有32件(其中利润率超过50%的商品有8件),利润率最高的商品是牙膏(生活用品),利润率为87.5%。

职业技术学校(乐配优购、马俊虎)两家超市:随机抽取35件商品,通过查阅进货台账及询问销售价格,利润率超过20%的商品有28件(其中利润率超过50%的商品有6件),利润率最高的商品是作业本(学习用品),利润率为108%。

二、存在的问题

1、学校对食堂、超市经营者监管不到位,存在部分饭菜、商品价格偏高现象,个别商品售价高于市场零售价;

2、校园超市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进货台账混乱、售卖二次加工食品等现象;

3、校园超市经营者钻空子,打擦边球,商品销售价格仅比市场零售价低1毛左右,没有切实做到让利给师生;

三、工作要求

针对发现的问题,各校要进行自查,认真整改,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做到学校食堂、超市微利经营,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最大限度让利给师生。

1、规范价格形成机制:学校要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多方参与、成本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堂定价、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建立学校主导、家长师生参与、教育行政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食堂定价、调价机制,规范饭菜定价、调价程序,保证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本地区同类餐饮价格。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2、提高餐饭质量:学校要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按照学生餐营养指南,结合本地饮食习惯,为师生提供安全可口、营养丰富、品种多样的饭菜。切实加强食堂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文明、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

3、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学校要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履行对食堂的检查、监督和评议等职能,参与经营方引入、饭菜定价调价、满意度调查等,促进食堂民主管理;

4、夯实学校管理责任:学校是食堂的管理主体,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加强食堂日常管理,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食堂卫生及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食堂经营方财务监管,确保食堂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微利经营;

5、加强校园超市管理:校内超市一律禁止出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五毛食品、麻辣食品、腌制食品,不得出售高盐、高糖、高脂及自制熟食或二次加工食品。学校要加强校园超市商品销售价格监管,定期核检,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本地商品市场零售价格。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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