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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3/2021-00093 文号 海财发﹝2021﹞ 359号 生成日期 2021-10-11 10:1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教育体育局(职业中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1﹞18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海原县职业中学现代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资金 667 万元(为中央直达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措施。按照“放管服”的原则,县教育体育局及学校要统筹用好用活资金,优先保障中央、自治区在预算年度内明确的重点项目,并向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倾斜,向薄弱环节、短板弱项倾斜。要认真落实国发[2019]4号文件等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按要求实施“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积极对接自治区重点特色产业建设专业和开发标准,加强实习实训和资源共享,推进开放办学和交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改善办学条件,争取到2022年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不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资金、项目重复交叉。

二、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按照获得的补助额度,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写《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参考格式)》,并上报至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股)。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加强经费使用管理。2021年该项目资金被确定为中央参照直达资金,你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8),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程序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针对各类审计、监管查出涉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的问题,你单位要落实整改责任,对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能见效的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2050302”项“中等职业教育”科目。

四、本次下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11011

















附件: 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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