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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3/2021-00091 文号 海财发〔2021〕353号 生成日期 2021-09-29 10:1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财政局


各学区、乡镇中学:

 根据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20﹞73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第二批) 137.1224万元,此次下达资金为110名特岗教师20219-12月份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其中关桥中学实际下达资金不足部分2.9296万元,待后续区级指标下达后再拨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克扣资金。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各学校严格执行直达资金有关规定。

二、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此项资金请相应列 2021年“2050202小学教育”75.1188万元,“2050203初中教育”62.0036万元预算科目

四、此次下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附件:海原县20219-12月份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划拨汇总表




                海原县财政局

                 2021929









附件: 2021年9-12月份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下达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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