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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教师服务岗位公告

索引号 640522016/2021-0002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02 20:1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海原县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教师

服务岗位公告

为切实做好公办幼儿园师资保障工作,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努力构建健康协调、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依据《自治区党委编办 教育厅 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海原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91(无编制),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幼儿教育原则。保教服务要符合《3-6岁儿童发展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面向全体幼儿实施教育,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定岗到园,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招聘岗位

海原县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计划表

序号

名称

办园属性

招考人数

备注

合计

县直幼儿园

191


1

海原县第一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2


2

海原县第二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2


3

海原县文昌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3


4

海原县幸福花园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6


5

海原县东城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14


6

海原县第五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21


7

海原县西湖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24


8

海原县海盛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11


9

海原县第六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8


10

海原县第四幼儿园

县直幼儿园

7


11

李旺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12


12

七营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19


13

三河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11


14

高崖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10


15

贾塘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4


16

郑旗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7


17

西安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2


18

树台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1


19

海城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3


20

史店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5


21

李俊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1


22

曹洼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2


23

甘城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6


24

甘盐池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2


25

关庄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3


26

红羊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2


27

九彩学区

乡镇所属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

3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二)职业条件。具有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和积极向上的人生价值态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自愿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自觉维护教师队伍及幼儿教师形象;充分了解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职能和幼儿教师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且志愿到幼儿园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纪律性、服从性和幼儿教师所具备的爱心、热心、耐心,以及岗位奉献及吃苦耐劳精神;具有符合教师职业和幼儿教师队伍管理要求的个人基本素质及作风。

(三)岗位条件。从事保教服务人员年龄满18周岁(2003630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630日以后出生)。曾在我县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任教,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630日以后出生),连续任教满3年或累计任教5年以上加5分(由原任教单位开具证明并提供工资发放流水)。招聘人员应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户籍(2021630日以前取得)或父母一方、配偶具有海原县常住户籍;县直幼儿园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各乡镇所属幼儿园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等职业(含高中)及以上;具备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或保育资格),有正确的教育观,能够胜任学前教育工作。

(四)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过度染发、无彩妆及染甲、无明显疤痕;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视力不得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听力测定双侧耳语(不低于4m0-25db;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利、普通话标准;嗅觉正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为服务岗位人员:

1有犯罪、吸毒记录,精神病史者和传染病患者

2)受党纪、行政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

5)已录用的政府购买服务幼儿教师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含已辞职者);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94日开始至98日结束。(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分批次、分时间段错峰进行。

地点: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海原县泰丰大厦三楼)

2. 报名需提供材料包括(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

1)本人二代身份证;(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3)毕业证;(4)学信网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5)无犯罪记录证明;(6)教师资格证(到海原县政务大厅二楼综合审批办公室核验,并在复印件上签章);(7)《海原县招聘幼儿园教师服务岗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5张。(8)“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需提供服务期满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及户籍情况等。

3. 报名注意事项

请考生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按照先后顺序进入报名通道,至少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现场不得高声喧哗、逗留等,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依次做好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资料收缴等工作。同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一定要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4. 咨询电话: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 0955-4627001

)笔试。

考试工作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从县纪委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抽调监督人员开展

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2(招考岗位数: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考岗位数直到达到开考比例,无报考人数岗位取消招考。

笔试时间:2021922日上午9:00-11:00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的内容为:幼儿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资格复审

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922日下午,在县纪委监委、教育体育局、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监督下,11.5通过确定面试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进行现场复审)

复审时间:2021922日下午14:00-18:00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1923

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笔试成绩,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说课和个人才艺展示(内容自定)两部分。说课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个人才艺展示5-8分钟。

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分数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经历的考生优先考虑。

)体检。

体检由承载主体(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于924日到县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按照成绩高低递补。

)考察。

考察工作由承载主体邀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幼儿园工作的情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用人员名单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实名举报有效,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

)聘用。

公示无异议,按照招聘到报考幼儿园的原则,由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幼儿园安排具体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被聘用人员与承载主体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薪资待遇等。合同期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如不续签合同自然终止。

工资保障

购买服务费用即支付给每名保教人员的服务费用每年按3.6万元计算(含单位和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政府部门规定标准,依法为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服务岗位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承担不低于50%,教体局及所属幼儿园(用工单位)承担剩余部分。

、日常管理

政府购买幼儿园教师服务岗位人员,由承载主体和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幼儿园(用工单位)实行双重管理。在合同和派遣服务期内由双方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双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安排、不配合工作、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或拒不履行工作义务的人员全程淘汰。派遣服务期间必须遵守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幼儿园(用工单位)工作作息时间、安排,适应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服从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求进行的岗位及职责调整。因生源变动、布局调整等因素,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在购买岗位总量内,依据工作需要,通过与承载主体协商可对部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要求,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密切配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履职保障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购买服务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监管单位要依法实施监管,购买主体(海原县教育体育局)要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并对承载主体履约开展绩效执行监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公办幼儿园保教服务的意义、作用和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积极性。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19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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