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义务教育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义务教育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调整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21-00019 文号 海教发﹝2021﹞77号 生成日期 2021-07-14 16:2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1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退役军人发2020106)精神,现将中考加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 10分。

二)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

三)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 绩,各加分条件之间不叠加不累计。审核报备按宁退役军人发 2020〕106号文件第四十条执行。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14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