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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21-00014 文号 海教发〔2021〕112号 生成日期 2021-07-14 16:1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海原县2021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教育扶贫成果,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长:马天科

副组长:刘正权岳海伟 孙晓红 郭宏义

员:黎剑飞田彦福田西云 马春俊 罗守宝

周安宁 田玉明 穆凤桐 王学武

        尚春光 罗成祥 各学校(园)长

二、招生原则

1. 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划片、足龄”入学原则;乡镇初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口直”原则;县城初中坚持“免试、就近,意愿、调剂”原则;

2. 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工作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三、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努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招生工作机制,依法保证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全部入学关注弱势群体,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合理确定学校规模,逐步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校额”。

四、招生入学对象

1.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招收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

2.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58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

3.初中年级招收海原县各小学2021六年级毕业生。

五、招生限额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班额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

2.幼儿园原则上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标准设班。

六、招生办法

)学前招生

2021年秋季学期起,县直小学、建有幼儿园的乡镇小学不再附设学前班,学生全部纳入幼儿园招生范围

1.招生范围

乡镇幼儿园及小学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本辖区服务范围内3-5周岁适龄幼儿学(园),有空余学位可安排非服务范围幼儿入学(园)

老城区10所幼儿园一幼、二幼、四幼、五幼、六幼、东城、海盛、文昌、西湖、幸福花园面向老城区招生,海原三幼面向海兴开发区招生。县城幼儿园优先安排老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小区幼儿园优先安排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之后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幼儿入园。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普及普惠原则,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2.招生程序

1)发布通告。各幼儿园发布幼儿登记入学通告,通告中应明确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所需证件、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2)登记阶段。各幼儿园对有入学意愿的幼儿全部进行登记,每位幼儿限报1所幼儿园

3)现场确认。登记入园的幼儿监护人携带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到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不到现场确认视为放弃入园资格。各幼儿园要做好材料把关、审验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本等证件要审核原件,留存与原件一致且有本人现场签名的复印件如在入园核验证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入园资格。

4)招生录取。各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附件),采取登记、摇号调剂办法招生。若登记入学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幼儿全部入园;若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5)调剂入学。电脑随机派位后,未取得学位的幼儿,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6)名单公示。各幼儿园将最终入园幼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

7)办理入学。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入园资格。

小学招生

1.招生范围

各小学严格按照招生原则,提前做好服务范围常住人口摸底工作,联系乡(镇)政府下达2021年适龄儿童《招生任务书》和《入学通知书》积极动员本辖区服务范围内7周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确保小学适龄人口按时入学率达到100%。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一年级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过招生人数的10%。

县直小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附件),安排服务范围户籍学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

海原一小面向东城社区3区、4区,团结社区1区、2区招生;

海原二小面向黎明社区1区、2区,南苑社区2区、3区,团结社区3区、4区招生;

海原三小面向文联社区1区、2区、3区、4区,建设社区1区,南苑社区1区招生;

海原四小面向东城社区1区、2区,北坪社区1区、2区、3区、4区,建设社区2区招生;

海原五小面向建设社区3区、4区招生

海原六小面向外居委会及老城区招生,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海原七小面向黎明社区3区、4区、5区、6区、幸福社区招生

海原回小面向西湖社区1区、2区、3区、4区招生;

海兴实验小学面向海兴开发区凤凰居委会海兴开发区公职人员、企业职工、从业人员招生

海兴第二小学面向海兴开发区兴业居委会海兴开发区公职人员、企业职工、从业人员招生。

2.入学条件

1)海原县老城区户籍一年以上,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在本服务区所属学校登记、注册。

2)海原县老城区户籍一年以上,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在房产证登记的住址所属服务区学校登记、注册。

3)工作调动(需提供工作调动函、本服务片区内房产证)或因拆迁、移民安置的,以实际居住地服务区所属学校登记、注册。

4)海原县老城区户籍一年以上,无房产证,或租住在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登记。需提供由海原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口本)无房产证明,社区出具的监护人现居住证明,经学校实地核查属实后方可登记、注册。

5)非海原县老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居住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县直小学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注:新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等凭证(不含在建尚未入住的居民小区);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与县房管所签订的居住合同及银行缴费单据;拆迁移民安置无房产证的提供县拆迁办提供的安置协议及各类缴费发票

3.招生程序

1)发布通告。县直小学通过微信、融媒体中心校门口公示等多种形式发布《新生入学登记通告》,通告中应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服务范围、监督电话、所需证件、招生办法等相关内容。

2)登记阶段。各小学对有入学意愿的适龄儿童全部进行登记,每生限报1所小学

3)核实确认适龄生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到各学校现场确认,县直小学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材料审验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本、房产等证件要审核原件,留存与原件一致且有本人现场签名的复印件对需核实的材料,采取上门明察,周边暗访到相关部门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学校组织责任督学、家长委员会组成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4)招生录取。县直小学对登记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登记数据,进行现场招生。若登记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则学生全部入学。若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各学校电脑随机派位,须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公证处、责任督学、家长代表在现场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5)调剂入学。电脑随机派位未取得学位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6)公示名单。学校将招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须注明登记入学、电脑随机派位),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7)学生注册。公示结束后,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小学办理入学,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

各乡镇初中包括九年一贯制初中部)实行对口免试直升方式招生海兴实验小学海兴第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三河中学对口直招。各对口小学将本校六年级学生花名册提前送到对应乡镇初中,联系乡(镇)政府下发《招生任务书》,于7月12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小学六年级学生手中秋季开学小学督促所有毕业生按时到中学报到,六年级毕业未到中学报到视为辍学,由原毕业小学在一周内劝返。

县城片初中采取“就近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调剂招生办法确保县城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均衡编班安排到县城初中学校就读。海原回中、海原二中、海原三中、海原四中、海原五中面向原一小、海原二小、海原三小、海原四小、海原五小、海原六小、海原七小、海原回小、红羊学区、史店学区、海城学区、甘盐池学区、西安学区、曹洼学区、关桥舒湾小学、贾塘双河一贯制六年级毕业生招生。

2.招生依据

海原一小、海原二小、海原三小、海原四小、海原五小、海原六小、海原七小、海原回小、红羊学区、史店学区、海城学区、甘盐池学区、西安学区、曹洼学区、关桥舒湾小学、贾塘双河一贯制六年级毕业生依据就近原则填写“就近入学意愿”(从海原回中、海原二中、海原三中、海原四中、海原五中依次选择填写5个意愿)。

3.招生程序

1)发布通告。通过微信、融媒体中心、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发布《县城片初中招生方案》,通告中应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时间、监督电话、招生办法等相关内容,使广大群众知晓招生政策

2)登记阶段。各小学组织、指导毕业年级学生做好就近入学意愿登记工作

3)招生阶段。按学生入学意愿分批次进行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在全民健身中心公开进行,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公证处、责任督学、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第一轮招生:梳理所有毕业生第一入学意愿,结合学校招生计划,5所初中同步招生。报名人数于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调剂招生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确定名单,不再参与后面招生。

第二轮招生:第一轮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梳理第一轮电脑随机派位未取得学位学生的第二入学意愿。第二入学意愿人数剩余学位,学生直接入学;第二入学意愿超过剩余学位继续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调剂招生

第三轮招生:……依次类推,直至所有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4)调剂入学。5个入学意愿梳理结束,电脑随机派位仍未取得学位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生放弃入学意愿填报的,视为放弃就近入学,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学生入学意愿填报相同学校的,视为只填报第一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未取得学位,招生结束,随机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

5)公示名单。各中学将招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学生注册。公示结束后,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初中学校办理入学

弱势群体入学

学校要关爱留守儿童合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义务教育权利,与城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使群众自觉自愿将孩子送入就学压力相对较小,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属地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妥善安排并给予必要的关爱和服务。属地学校要创造条件开展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工作,规范送教上门档案建设,为每一位送教上门学生建立工作台账。

特殊教育学校对接县残联,开展7-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摸底登记,做好听障(聋哑)、智障(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招生工作,对高年级大龄儿童要积极联系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输送到高一级特教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七、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工作流程、时间节点、责任分解、审核监督等内容,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公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确保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

2.入学动员服务。各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动员适龄学生全部按时学(确保2021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小学(初中)按时入学率达到100%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辖区学校报教体局备案出具延缓入学证明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督促入学。

3.严格招生计划。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逐步消除“大校额”,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一年级控制在45人以内,七年级控制在50人以内,其他年级一律控制在54人以内。严禁各学校超计划扩班,跨乡镇违规选拔招收择校生班额达到上限的学校(班级),一律不准再接收择校生

4.严抓控辍保学。认真贯彻《海原县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201826 精神,严格落实“七长负责制”、“双线控辍制”和“四包责任制”,切实履行控辍保学职责,确保辍学儿童及时返校。对法定监护人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失学辍学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学校要在开学一周内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完成学生跟踪劝返工作,确保中小学无辍学。同时,全面摸清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底数,对未按时入学的要动员入学,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居委会报告,依法强制入学

5.规范办学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实行平行班设置,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或尖子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留级和复读。严禁将幼儿园招生与小学入学挂钩,严禁“小学化”教育倾向。小学一年级设置幼小衔接过渡性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6.规范档案建设。各小学要将13周岁学龄人口花名册报送对口初中学校,以便续建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档案。各初中学校要对建档辖区内15-17周岁户口册进行摸底,做好普高档案建设工作

县城初中普及程度建档服务范围划分

海原二中:二小、七小、红羊学区

海原三中:一小、回小、西安学区、甘盐池学区

海原四中:三小、五小、史店学区

海原五中:四小、六小、海城学区、

7.严格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严禁空挂学籍,接收无学籍学生严禁学生违规借读,严禁学生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严禁小学一年级招收不足6周岁儿童入学,严禁起始年级学生转学。为优化学校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2021年秋季学期,撤并西安中学,八、九年级学生安排到海原五中就读;撤并曹洼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八、九年级学生安排到海原二中就读;撤并贾塘乡双河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八、九年级学生安排到海原回中就读。各学校要及时转接学籍、安排学生入学。

8.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面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监督举报电话

0955—4015469教体局办公室

0955—4017986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0955—4017119海原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海原县2021年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

附件:海原县2021年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

县直幼儿园招生计划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序号

学校

大班

中班

小班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合计

25

875

53

1590

19

475

1

海原一幼

/

/

4

120

2

50

2

海原二幼

/

/

4

120

2

50

3

海原三幼

3

105

3

90

2

50

4

海原四幼

4

140

8

240

3

75

5

海原五幼

3

105

7

210

1

25

6

海原六幼

4

140

8

240

3

75

7

文昌幼儿园

2

70

4

120

1

25

8

西湖幼儿园

4

140

6

180

2

50

9

幸福幼儿园

1

35

2

60

/

/

10

东城幼儿园

4

140

6

180

2

50

11

海盛幼儿园

/

/

1

30

1

25

二、县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序号

招生学校

招生班数

招生数

合计

66

2970

1

海原一小

6

270

2

海原二小

6

270

3

海原三小

6

270

4

海原四小

6

270

5

海原五小

6

270

6

海原六小

8

360

7

海原七小

8

360

8

海原回小

8

360

9

海兴小学

6

270

10

海兴二小

6

270

县直中学(一贯制)七年级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序号

招生学校

招生

招生班数

平均班额


小计

6747

140

49

1

海原回中

295

6

50

2

海原二中

888

18

50

3

海原三中

688

14

50

4

海原四中

585

12

50

5

海原五中

788

16

50

6

关桥中学

341

7

49

7

贾塘中学

296

6

50

8

李俊中学

91

2

46

9

李旺中学

600

12

50

10

七营中学

470

10

47

11

三河中学

619

13

48

12

郑旗中学

350

7

50

13

甘城一贯制

64

2

32

14

高崖一贯制

393

8

50

15

关庄一贯制

39

1

39

16

九彩一贯制

67

2

34

17

树台一贯制

173

4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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