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6/2021-0001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28 16:28: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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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海原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教师发〔2015〕16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海原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现场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持有海原县户籍、海原县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地在海原县的驻宁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在读研究生。
特别提示:申请人符合户籍、居住地(须持有海原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驻地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其中任何一项条件,都可以选择海原县进行申请认定。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符合在海原县申报的条件,并在海原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海原县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负责现场确认和认定。
符合在海原县申报的条件,并在海原县申报、网报中“确认点”选择“海原县教育体育局”,“认定机构”选择“海原县教育体育局”。由海原县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负责现场确认及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条件
1.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2.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合格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免试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海原县人民医院或宁南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本公告中具体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2021年6月7日0:00—6月21日18:00。
特别提示:根据往年认定中出现申请人在网报结束最后时间完成报名,导致关网后个人信息无法修改的情况,建议申请人在报名结束前三天完成网上申报,为自己现场确认、错误信息修改和体检留有时间余地。
3.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4.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特别提示:
1.关于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同步学籍”的问题。应届毕业生网报前,应先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并确认自己的学籍信息(注意:学籍信息同步仅适用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此项操作需要在报名过程中完成)。学籍中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则完成在线同步。
2.关于就读期间学籍变更的问题。如果查询到学信网学籍信息与当前学习实际不一致,务必先联系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学信网学籍变更。变更完成,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学籍同步”(强调:点击学籍同步后,系统读取到的学籍信息无法修改或再次同步。只允许通过“补充数据”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3.关于学信网存在多条学籍的问题。如果学信网中存在申请人已不在读,但学籍状态仍为“在籍(注册学籍)”的学籍,请先联系原学校更新其状态,再进行学籍同步。“同步学籍”后,如果同步到的学籍信息为您认定时不需要的学籍,且该学籍仍“在读”,则需要“补充数据”,将您的全日制学籍自行录入,并在现场确认材料中提交学信网全日制学籍的查询报告。
4.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系统不能同步,需要通过“补充数据”完成学籍信息添加。
5.关于修改报名信息的问题。报名成功后,应届毕业生因故不能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完成认定的,报名数据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申请人可自行修改认定机构(允许跨省)等报名信息。修改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18的相关说明。确认点已给出“确认未通过”等结论的,请联系确认点修改为“网报待确认”状态后,在新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
6.关于不能在毕业前完成认定的问题。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不能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毕业后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次认定报名不影响下次认定。下次认定报名时,原注册账号、个人信息中心内容及实名认证依然有效,只需重新进行认定报名即可。
(二)现场确认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为方便申请人现场确认,避免人员聚集,海原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将分批进行,具体以海原县教师资格认定官方QQ群(群号704788941)通知为准。相关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时间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为:
1.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6月8日-6月1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海原县政务大厅一楼15号窗口
申请人现场确认务必遵守纪律要求,按顺序排队、戴好口罩,不扎堆、不插队、不推搡、不大声喧哗,听从现场安排。
2.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确认:
⑴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⑵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⑶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⑷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⑸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要求详见附件4)。
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查验。
以上材料申请人需装档案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报名号、本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联系电话等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请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结束后,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抓紧时间在自治区中医研究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2.在指定体检医院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在《教师资格体检表》贴上申报时上传同底照片,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
2021年6月13日—6月21日,非工作日除外。
5. 体检地点:海原县人民医院 宁南医院
6. 体检费用自理。(具体要求见附件2)
7.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根据分时分批错峰安排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在跨省医院体检的,体检结论不予承认。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具体发放时间及要求请及时关注海原县教师资格认定官方QQ群(群号70478894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发放时间及要求请关注中卫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inchuan.gov.cn)。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见附件5)。
五、认定须知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通知要求,本着真实、客观、诚信原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海原县教师资格认定官方QQ群(群号704788941),请申请人务必加入认定工作群,。
(二)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 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持有海原县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五)持有海原县户籍、并在我区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2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3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4教师资格证体检表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代章)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