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义务教育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义务教育

关于印发海原县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复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18-74173 文号 海党办发〔2018〕123号 生成日期 2018-08-1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及区、市驻海原各单位,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

《海原县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复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5日            


海原县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复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887日全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迎接国家评估验收部署会议精神,20189月,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评估认定,我县被列为必验县。这是我县广大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复验,县委、政府决定从8月中下旬至9月中旬,在全县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迎接复验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总体要求,以实现教育公平为主线,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为核心,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逐步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城乡学校一体化,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城乡教育改革,统筹城乡教育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县域内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复验。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展,现成立海原县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复验工作领导小组:

      长:徐海宁  中卫市委常委、海原县委书记、海兴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 许正清  县长

副组长:罗成玉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郭吉武  县政协主席

刘淑芳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田风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县长

米力芳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小锋  县委办副主任

    马维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石万满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晓霞  县妇联主席

       郭维廉  县残联理事长

       贺小军  团县委书记

       石彦才  县编办主任

       任广业  县发改局局长

       田晓育  县财政局局长

       马天科  县教体局局长

       顾世龙  县人社局局长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罗成礼  县国环局局长

       卢俊福  县卫计局局长

       田进虎  县统计局局长

       屈文彬  县市管局党委书记

       王占福  县民宗局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李德军  县文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邓小东  县税务局局长

       金  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正权  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学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体局,马天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复验日常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县人民政府主要任务。

1.负责全县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复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并向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向县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复验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3.听取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教育及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经费。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主要任务。

1.依法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

2.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落实工作责任。

4.关爱“三残”儿童,落实“三残”儿童入学就读工作。

5.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6.关心、支持全县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复验工作,协助提供有关资料。

(三)教育系统主要任务。

教育行政部门:

1.牵头做好全县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复验日常工作。起草县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材料,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宣传报道;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复验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做好县级档案资料建设。

2.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抓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3.协调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协调财政等部门完善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管理使用;促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效落实,全面落实“两免一补”;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发放工作。

4.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解决“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统筹中小学专项建设工程,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了解掌握全县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情况,加大投入,使仪器设备设施和图书配备等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

5.配合编办和人社部门,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配合编办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既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建立校长教师城乡轮岗交流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验收指标要求。

6.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到验收指标要求。

7.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公安、司法、市管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财政、发改、纪委监委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8.指导各学校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建设。

9.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督促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体育项目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

1.全面完成乡、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档案建设。

2.负责制作乡、校展板和学校简介(彩色折页)。

3.加强对广大师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知识宣传,积极营造迎验宣传氛围。

4.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校园环境干净整洁。同时在校园内张贴或刷写校风、校训,文化长廊、橱窗、黑板报设置要突出办学特色。

5.加强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全体师生要衣着整洁,举止大方,言行文明,精神面貌良好。

6.开足课时,开齐课程,提高各功能室的利用率。

(四)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县委办、政府办: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协调服务工作。

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发改局: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充分调研储备项目,积极争取、报批立项教育基础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

4.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

县财政局:

1.确保教育经费落实到位。牵头对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情况,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确保全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规定标准,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2.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直接发放。

3.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纪委监委、发改、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4.加强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配合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

县编办:

1.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2.检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和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县人社局:

1.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公开招聘计划。

2.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

3.会同县教育部门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4.会同县教育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5.依法落实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6.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县国环局:

1.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校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2.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本地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县住建局:

1.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的有关规定,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

2.对中小学校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3.加强对中小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4.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县税务局:

1.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县卫计局:

1.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加强饮水和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3.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县文广局:

1.加大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2.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工作宣传报道,深化群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认识。

团县委:

1.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2.配合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县残联:

1.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控辍保学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维权工作。

县妇联:

1.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2.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劝学工作。

3.牵头做好女生及女教师维权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8月中旬)。

1.制定工作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学校相应制定迎验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时间表,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有序开展迎验筹备工作。

2.召开专题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学校分层召开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复验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学校召开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代表会,增强工作紧迫感。

3.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媒体,结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我县教育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成绩、先进典型以及正在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8月下旬)

1.召开培训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学校迎验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召开业务培训会议。

2.开展自查摸底。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学校对照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指标、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监测指标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24B级评估标准,采取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的方式,逐块逐项深入开展自查,并形成“有标准、明实情、知缺口”的书面自查报告。重点自查学校基础建设、条件装备和图书、班额规模、教师配置等。

3.建立明细台账。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学校根据自查结果,认真统计分析,建立工作明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4.制定整改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学校迎验工作小组针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及自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89月上旬)。

1.积极进行整改。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相关工作小组和学校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政策统筹、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规范管理、教师队伍配置、素质教育、差异程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整改报告,认真梳理,倒排工期,有效整改,确保达到国家复验标准。

2.整理档案数据。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相关工作小组和学校做好档案整理,核实相关数据,做好各类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完成档案指标自评说明的撰写等工作。

3.开展专项督查。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工作小组进行专项指导督查,发现典型,指出不足,推进工作。各工作小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教体局。

4.完善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进一步核对修定相关数据,修改完善自评报告。

    (四)接受验收阶段(20189月中旬)。

进一步整理和完善迎评工作档案资料,制作专题片、展板、宣传手册,做好迎接国家复验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迎接国家复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做好迎验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要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和完善。同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及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确保迎验工作有效推进。

(三)强化督查指导。县委、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责任,尤其对影响验收“一票否决”的核心指标,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由于领导不力、工作不力给全县迎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