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6/2018-65075 | 文号 | 海招师办〔2018〕2号 | 生成日期 | 2018-08-14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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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根据《海原县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招聘特岗教师面试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招聘特岗教师资格审查定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在海原县回民中学阶梯教室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审查工作,在县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岗教师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组 长:刘正权
副组长:马得福 仇建国 李成祥
成 员:马春俊 田彦福 黄勤虎 赵小强
马红成 田玉媛 冯迎春 李倩茹
二、人员分组
(一)审查人员
1.国家特岗
组 长:马春俊(教育)
组 员:黄勤虎(人社) 马红成 (教育)
冯迎春(教育)
2.地方特岗
组 长:田彦福(教育)
组 员:田玉媛 (人社) 赵小强(教育)
李倩茹(教育)
职 责:按照资格审查内容,对照证件审验要求,认真细心开展审查,确保操作规范,程序合法。
(二)审查场地治保人员
组 长:杨树清(回中)
组 员:张廷宝(回中) 门卫2人
职 责:加强门卫管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前清理阶梯教室,确保卫生干净、用电安全。准备电脑(2台)及相关设备,确保网上查验时通网良好。
(三)后勤保障人员
组 长:马学文
组 员:丁生和
职 责:联络相关部门协调抽选人员按时到岗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安排所需车辆,按时发放工作补助。
二、审查内容:
对照《招聘简章》要求,审查考生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审查表、报名信息表、准考证、身份证(尤其是涉及加分政策的考生)、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支教人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聘用等有关手续(原件),并按顺序整理。
三、证件审验要求。
1.身份证审验。(1) 国家特岗: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2) 地方往届师范和支教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3)地方定向聘用类: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按招聘条件审核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相片是否与准考证、报名信息表上一致,报考宁夏地方特岗教师的是否是宁夏户籍。
2.毕业证审验。资格审查中没有毕业证的一律视为不合格,对有疑义的毕业证书,进行学历认证,出具认证报告,并按照所报特岗类别相适应的专业进行核对。
3.教师资格证审验。根据考生所持教师资格证学段学科内容,对照报考职位学段学科要求进行审验,持幼师资格证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
4.支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审验。对支教服务人员服务期满已领取《服务证》的,依据实施单位发放的服务证书进行审查;对服务期满没有发放服务证书的,依据项目所在服务单位及其市、县(区)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聘用人员必须出具聘用中小学校的证明;有疑问的证件(证明材料),可联系自治区有关部门鉴别。
四、资格审查情况审定
5.在资格审查中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人员不足的,由县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报经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仍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6. 对资格审核出现问题的,由监察局、人社局、教体局组成核查小组于8月16日至17日进行核查,核实后由县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查结果报县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7. 资格审查后,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册报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五、公示
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县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查结果报县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审定,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由县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组织面试。
海原县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岗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