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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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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惠民政策

索引号 640522016/2017-01065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5-0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营养改善计划包括营养早餐和营养午餐两个部分,标准为对实施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初中)在校期间每生每天按5.6元提供,每学年按200天核算。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 “三免一补”政策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宁政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初中)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教辅资料(《学习之友》),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按照初中寄宿生每天5元,小学寄宿生每天4元提供就餐费(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每学年按200天核算。(统称“三免一补”)

  三、海原县营养改善计划加餐

  海原县委、政府为县城在校普通高中、初中寄宿生每周提供一顿10元标准的加餐,全年按42周核算(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四、2017年海原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分1600元、2000元和2400元三档发放国家助学金,生均每年2000元。同时免除学费(海原一中每人每年800元。海原回中每人每年400元。兴海中学每人每年400元)。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同时免除学费(每人每年2000元)。学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人每年享受1000元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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