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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8/2023-0005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31 10:4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办):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民发﹝20239)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民政局  

                                               20231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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