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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风险的提示

索引号 640522002/2023-0002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4 10: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部分光伏企业(代理商)和个人以“利用农户自建房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为名,在部分乡镇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介,并与农户(户主)签订屋顶租赁、经营租赁、合作开发等相关协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涉及法律规定事项多,程序复杂,风险隐患多,其他省区已发生多起以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为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为切实维护全县屋顶分布式开发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金融诈骗风险

为了更好的抢占市场,“骗子”光伏企业和个人,利用农户“出租闲置屋顶,躺着赚钱”的想法,在推销时以“公司融资,与农户无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只能以个人名义申请”为理由,骗取农户个人证件、信息,诱骗农户签订“阴阳合同”和委托书、承诺书等法律文书。合同内容刻意回避“贷款”、“偿还租金金额”等敏感内容,以农户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光伏企业和个人光伏系统设备,以合约期内的电站收益分期支付设备租金、维护费和运营服务费,将“农户租赁屋顶”变为“农户租用设备”,然后以农户个人的名义去融资。在此期间,“骗子”光伏企业和个人,采用的劣质光伏组件及其他低成本设备进行建设,并利用光伏抵押贷款前10年农户拿不到发电收入,觉得自己用电不花钱就行的心理,仅维持光伏电站正常发电3-5年左右,忽悠更多的人来贷款安装,3-5年以后卷铺盖走人。后续因劣质材料的电站发电量得不到保证,产生不了太大经济效益,欠银行的贷款月供由农户承担,让农户背上沉重的债务。

二、质押、维护陷阱风险

“骗子”光伏企业和个人在与农户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中规定,农户要将电站的收益权质押给公司,并承担维权与设备维护的义务。如:“如果发电产品被盗窃、人为损坏或灭失,甲方(金礼云)应立即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产品的折旧价格。”

三、其他合同陷阱风险

“骗子”光伏企业和个人在与农户签订的屋顶租赁协议包含以下“陷阱”约定条款。

1)协议签订地在甲乙双方所在地以外的其它地方,协议发生争议且不能友好协商时,向协议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协议约定户主希望承租安装于其屋顶的户用光伏系统设备用于获取并网发电收益,并由双方对其租赁物进行价值确认。

3)户主应在光伏项目建设方指定平台开立收益结算账户,并同意委托三方机构将收益自动划转至项目建设方指定账户或虚拟账号。

4)户主以其自身名义进行项目备案,若委托项目建设方代办,需向项目建设方或项目建设方指定的三方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

5)无需取得户主同意,光伏项目建设方有权对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等处置。

6)户主需同意将租赁物的电费收入收费权全部质押给公司,作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并同意公司根据需要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

7)户主需按照运维服务执行方制定的《产品手册》运营光伏电站,户主需妥善保管、安全防护光伏电站,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光伏电站毁损:电站连续30日不发电或不能正常发电,任一自然年度内累计90日不发电,被认定为户主严重违约,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或提供担保,还需赔偿损失。

8)户主房屋交易、拆除、拆迁等,需6个月内自费完成光伏电站迁移并恢复正常发电,或者购买光伏电站。

9)光伏项目建设方选择合作的对象均要求年龄60岁以下,60岁以上村民不予办理。

10)只有网签合同没有纸质签字的合同。

四、其他风险

1)光伏发电设备安装不当会破坏房屋结构,产生漏水、倒塌、遇大风飞板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

2)不论证、不备案、先建设,光伏产品质量低劣,不具有安全关断保护功能,不能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火灾。

3)企业只负责业务推广,当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存在无人售后的问题。

4)农户不能按时拿到租金或发电收益,存在拖延支付或者空头支票的问题。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风险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不得或不宜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已投资建设的,应对依法拆除。

1)县城城市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私有房屋;

2)铁路、高速公路、县乡主干道沿线100米内的房屋;

3)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范围内和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房屋;

4)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5)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砖木结构房屋;

6)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树木等;

7)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8)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拆迁计划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在此,我们提醒全县广大群众务必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在与各类光伏企业(代理商)或个人签订房屋租赁或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时务必注意了解合作模式、责任权利、运行维护和合作企业、个人资质、产品质量等,不要随意将个人身份证等证件交于他人代办,避免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自身有建设光伏电站意愿时,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主依法依规按照程序申请办理。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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