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1-0031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0-28 1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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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马晓宏、范文艳、拓兰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中卫市养犬管理办法》,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理情况:一是组织县内各物业公司、业委会代表、居民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征求建议意见,聚共识成合力。二是结合“海原县城乡管理百日攻坚战”,实施“以大带小、以大拖小”的管理模式,以物业服务能力好、规模较大的小区拖带无物业公司或规模较小的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内养犬行为,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三是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入户走访,重点排摸养犬居民的信息,对无主流浪犬只由物业公司进行及时清理,对携犬出户未按规定使用束犬绳或嘴套的,责令改正并记录行为人相关信息。四是利用街道、社区小区电子屏、展板、悬挂横幅、居民微信平台等,对养犬中应遵守事项广而告之,切实提高居民文明养犬意识,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稳定。 海原县住建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