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19-00101 | 文号 | 〔2019〕37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21 11:27:0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政协
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意见建议采纳办理
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政府各相关部门:
1月14日至16日,市政协召开了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围绕全市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建言献策,经过归纳整理,涉及我县意见建议12条。为切实抓好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不折不扣将意见建议内容落到实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能采纳办理的要采取措施采纳办理,一时采纳办理不了的要创造条件采纳办理,确实不能采纳办理的要及时向县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上报市政协。除确实不能采纳办理的部门外,其余部门要将采纳办理情况于2019年8月30日前,分报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附件:中卫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意见建议采纳办理责任分工方案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意见建议
采纳办理责任分工方案
一、经济建设方面
1.健全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和考评方法,对开展招商工作态度积极、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组建专业招商团队,开展小分队招商、上门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专题项目对接招商,举办产业招商推介会,邀请客商前来投资考察。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2.加快闽宁纺织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科学规划建设海兴开发区产业园区,并立足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吸引创新企业落地,努力打造产业聚集区。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3.以行政村村为单位,科学编制农田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规划,切实发挥规划在引领发展、指导建设、优化布局、配置资源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村庄规划并督促落实,切实杜绝村民乱建住宅,从而造成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浪费的现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
4.将草畜、硒砂瓜、马铃薯、小苗香等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挖掘、包装和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努力实现优势资源转换。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二、全面深化改革方面
5.理顺海兴开发区体制机制,共同发展海原一县两城,立项建设“宝中铁路扩能改造建设工程”海兴火车站,修建海兴开发区到须弥山道路。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三、社会事业方面
6.着力提高全县医院服务性和治疗性收费标准以及医护人员待遇。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7.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快检系统”信息云平台,鼓励平台采集应用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数据,推进平台与入网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示范合同。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
8.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旧城改造项目中要增加停车位配比,在核心地段、主要交通干道的旧改项目,除建设地上停车、负一层停车外,考虑加建负二层停车场的建设,在满足本项目停车需求的同时更多考虑公众停车需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9.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和家庭收入核查制度,初步确定扶贫对象后,在村或乡(镇)一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民主评议,提高精准识别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夹心层”人员(即比高收入的人员收入低,比低收入的人员收入高的一批人)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象。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进行产业布局,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发展基地,打造区域特色农副产品品牌。开展土地托管扶贫试点工作,为贫困户提供耕、种、收、管、售等“一条龙”式全程服务。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管委会)
10.在规上企业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协调金融机构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落实续贷政策,从根本上防止有的银行抽贷、断贷、压贷行为,支持企业正常生产。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
四、民主法治方面
11.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大幅砍掉不必要的证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12.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开展许可裁量权试行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