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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意见建议采纳办理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9-00101 文号 〔2019〕37号 生成日期 2019-05-21 11:2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201937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政协

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意见建议采纳办理

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政府各相关部门

114日至16日,市政协召开了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围绕全市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建言献策,经过归纳整理,涉及我县意见建议12条。为切实抓好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不折不扣将意见建议内容落到实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能采纳办理的要采取措施采纳办理,一时采纳办理不了的要创造条件采纳办理,确实不能采纳办理的要及时向县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上报市政协。除确实不能采纳办理的部门外,其余部门要将采纳办理情况于2019830日前,分报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附件:中卫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意见建议采纳办理责任分工方案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意见建议

采纳办理责任分工方案


一、经济建设方面

1.健全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和考评方法,对开展招商工作态度积极、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组建专业招商团队,开展小分队招商、上门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专题项目对接招商,举办产业招商推介会,邀请客商前来投资考察。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2.加快闽宁纺织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科学规划建设海兴开发区产业园区,并立足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吸引创新企业落地,努力打造产业聚集区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3.行政村村为单位,科学编制农田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规划,切实发挥规划在引领发展、指导建设、优化布局、配置资源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村庄规划并督促落实,切实杜绝村民乱建住宅,从而造成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浪费的现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

4.草畜、硒砂瓜、马铃薯、小苗香等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挖掘、包装和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努力实现优势资源转换。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二、全面深化改革方面

5.理顺海兴开发区体制机制,共同发展海原一县两城,立项建设“宝中铁路扩能改造建设工程”海兴火车站,修建海兴开发区到须弥山道路。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三、社会事业方面

6.着力提高全医院服务性和治疗性收费标准以及医护人员待遇。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

配合单位:医疗保障局

7.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快检系统”信息云平台,鼓励平台采集应用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数据,推进平台与入网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示范合同。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

8.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旧城改造项目中要增加停车位配比,在核心地段、主要交通干道的旧改项目,除建设地上停车、负一层停车外,考虑加建负二层停车场的建设,在满足本项目停车需求的同时更多考虑公众停车需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9.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和家庭收入核查制度,初步确定扶贫对象后,在村或乡(镇)一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民主评议,提高精准识别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夹心层”人员(即比高收入的人员收入低,比低收入的人员收入高的一批人)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象。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进行产业布局,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发展基地,打造区域特色农副产品品牌。开展土地托管扶贫试点工作,为贫困户提供耕、种、收、管、售等“一条龙”式全程服务。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管委会)

10.在规上企业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协调金融机构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落实续贷政策,从根本上防止有的银行抽贷、断贷、压贷行为,支持企业正常生产。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局)

四、民主法治方面

11.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大幅砍掉不必要的证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12.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开展许可裁量权试行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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