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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调整第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作者: 海原县编办
来源: 海原县编办

关于落实调整第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乡镇: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56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6105号)文件,我县共取消调整3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其他类别1项,请有关部门做好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

附件:《海原县第一批行政职权取消调整事项目录》

 

  

                                                         海原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代章)

                                                                20161230

 

 

 

附件:

海原县第一批行政职权取消调整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

     

行使

主体

行使主体

意 见

 

项目

子项

1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规范格式并引用最新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得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县教育

体育局

取消

 

2

行政许可

其他工贸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报告备案

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下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先自行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途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地方铁路专用线、电力等行业的自治区和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并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取消

 

3

其他类别

执业兽医师资格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部门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3号)

第十四条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2年)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

县农牧局

修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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