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5-0008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2-12 15:04: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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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2月10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4次(第122次)常务会议,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激发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自治区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2022年4月18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是固根本、管长远的行动指南,为全区上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县上下要精准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核心内容,全力抓好学习贯彻,更好地将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会议要求:
一要打造高效快捷的政务环境。政务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和晴雨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全面规范部门行政审批。要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要重点整治“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问题,严禁违规暂停审批、变更审批、“表面”压减审批时间。要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流程再造、系统重构,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要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个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和商业服务网点延伸。
二要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成犯罪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要通过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模式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
三要打造稳定透明可持续的政策环境。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做到“一碗水端平”,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坚决刹住各种歪风邪气。要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领域,集中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要坚决杜绝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要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机遇,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助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率、塑造竞争优势。
四要打造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要全面推行有诉即办,对市场主体、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诉求做到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有诉快办,真正实现有无熟人一个样、大小企业一个样、国有民营一个样、投资前后一个样。要严厉打击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声誉信誉、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