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5-0008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1-23 15:35: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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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1月16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2次(第120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4年11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鼓励矿业投资、发展矿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县上下要认真学习领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矿业权管理,加强矿区生态修复,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全面推进新矿产资源法的实施落地。
会议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持续增强矿产资源保护责任感。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运用多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新修订矿产资源法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舆论氛围,促使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履职、业主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要提高认识,切实抓好矿区生态修复。按照新矿产资源法“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审查,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保采矿前,采矿权人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矿业权出让合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批准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矿产资源监管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始终以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坚定不移抓紧抓实抓细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突出监管监察重点,精准执法,严格执法,严抓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的环保督察力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控力度、对矿产资源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