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4-0100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21 0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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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11月13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9次(第113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统计是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要工具,是反映经济发展的水平、规模、速度、结构等有关情况的重要手段,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彰显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鲜明导向。全县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筑牢统计数据质量根基,扎实开展统计调查,为全县各项工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会议要求:
一要强化统计法治意识,更好提升统计治理能力。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强化统计法律宣传,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不断增强统计保障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新修订的《统计法》、遵守统计法、贯彻统计法,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全面提升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能力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要强化统计监测预警,更好发挥服务决策作用。要紧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宏观指标和先行指标的分析调查,综合运用统计数据进行监测预警,敏锐发现并超前捕捉数据背后的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查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精准研判各行业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在更广领域、更多维度、更宽视角上进行统计监测、提出务实建议,为全县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要强化统计督察职能,更好发挥执法震慑作用。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压紧压实各乡镇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造假的责任,落实失信企业公示惩戒制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严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开展统计工作,切实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坚决杜绝统计数据虚报瞒报、迟报漏报,坚决做到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实,牢牢守住不发生违法违规、数字造假的底线。
四要强化统计分析调查,更好发挥统计保障作用。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统计法》各项要求,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加强宏观指标和先行指标的分析调查,扎实做好重大政策落实、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和民生重点领域的统计调查,有效评估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注重对经济运行的深度分析、前瞻研判和预期引导,持续提升统计质量效能,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客观反映全县经济运行总体状况,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