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4-0093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04 10:04: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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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10月30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8次(第112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明确战略举措和工作重点,从理论和实践的高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指明了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规范指南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13个方面的具体责任,要求全面落实区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切实发挥考核监督“指挥棒”作用,打造塞上乡村乐园,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充分认识两部法规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以法律落地实效推动乡村振兴在海原的创造性实践。
会议要求:
一要进一步凝心聚力,全力保障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县上下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全面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实施细则》,准确把握“三个转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断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政府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乡村振兴具体工作,定期深入包抓乡镇开展乡村振兴专题调研,在一线带头履职尽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发动组织群众,抓好农村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重点任务落实,切实形成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要进一步统筹谋划,有力推动“三农”工作助力共同富裕。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乡村振兴,把工作落脚点放在群众增收致富上,稳住富民产业,做活特色产业,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闽宁协作、华润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各方资源力量,统筹推进“五大振兴”,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县。要落实落细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紧盯重点对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要进一步加压奋进,持续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县上下要锚定建设农业强县目标,持续推动“一主四特”产业提档升级。要认真研究落实自治区促进肉牛产业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稳定产业基础和养殖户补栏信心。高效推行“牛脸识别”技术,实行“一牛一电子档案”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肉牛系谱和牛肉品质溯源体系。要依托特色产业的基础和优势,持续扩大马铃薯、瓜菜、小杂粮等特色产业基地生产规模,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助农”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快速发展,让农民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稳住农业基本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重大战略,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