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4-0067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0-08 10: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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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2024年9月30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学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的条例,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向“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建设迈出了关键且实在的一步,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有着直接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的能力和水平,为各类市场创造公平竞争制度和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
一要提升学习条例精神的时效度。《条例》从4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内容,建立了一个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扎实开展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对县政府2024年以前出台的存量政策措施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对2024年以来出台的增量政策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从源头规范政府行为。
二要提升落实公平竞争的精准度。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优化审查标准,健全审查机制,完善年度工作台账,详实统计每年增量文件审查和存量文件清理,以及重大决策出台前组织的自我审查、处置举报投诉事件等各项工作情况,实行可回溯管理,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助力全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三要提升狠抓任务落实的专业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扎实推进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弄通吃透公平竞争审查等政策要求,认真审查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确保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要将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性垄断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加强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常态化清理工作,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稳定透明可持续的政策环境、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切实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