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4-0057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06 16:49: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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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2024年8月27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以下简称《国务院组织法》)于1982年12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24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并施行。《国务院组织法》是为健全国务院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国务院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全县上下要认真学习领会,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要求:
一要始终把牢政治方向。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系统学习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重要规定,不断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以实干实绩践行“两个维护”,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责。
二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的政绩,落实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实践问题,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北方清洁能源、海原九小等民生项目,高质量办好定下来的10件民生实事,不断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弱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读书、看病、居住、养老等方面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让“干的事”精准对接群众“盼的事”,让“成的事”落实到群众“想的事”,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三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求,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要严格落实“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求,加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在抓落实上切实做到不折不扣、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敢作善为,确保最终效果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顺应人民群众期待。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