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4-0045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12 18:0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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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6月5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是保障公路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做好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促进我国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加强对《公路法》的学习,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服务“三农”重要内容,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的安全水平、畅通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县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
一要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共建共管共享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公路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路径、多角度开展公路法学习宣传讲解,持续建强农村公路安全宣传阵地,积极推动完善农村学校、便民综合服务中心等村民集聚点位的“一栏一标语一广播”等规范化建设,强化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自觉爱路、护路、养路行动自觉,打通遵法守法、爱路护路“最后一公里”,营造社会各界关注公路、支持公路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助推路网体系提档升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八大提升行动”,积极争取中央和区市交通项目资金支持,加大路网建设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要加快推进2024年海原县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确保10月底前完工;要全面开展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促进全县交通路网系统优化和整体品质提升。
三要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统筹解决公路管养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建、管、养并重,全面落实“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路管养专职机构职能职责,落实公路管养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养护维修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要进一步深化养护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管养模式,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的监督管理与指导培训,推动公路工作重点向全面强化养护管理转移,着力提升公路养护技能、养护质量,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