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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

索引号 640522001/2024-0043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23 15:4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2024年5月21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经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把家庭教育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明确界定了各方面的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今年5月12日—18日是第三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相关民生工程,切实推动我县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

一要把握“家事”和“国事”的内在逻辑。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颗纽扣”,也是教育强国的“最小单元”,事关个人成长成才,更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密切相关。《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国家意志、法治规范将家庭教育摆在“国之大者”“社会基石”的位置,为我们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教体部门要将学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重要论述相结合,与加快建设高质量服务体系相结合,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二要把握“点面”和“系统”的普遍联系。家庭教育既要着力于“家庭”这个点,更要着力“社会”这个面,更要建立一整套与之匹配的工作体系和网络。宣传、教体、妇联等部门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在宣传上做到各尽其力,大力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将家庭教育工作与“双减”、未成年人保护、“控辍保学”、均衡教育等工作联系起来,一体系统推进,确保工作集群成链、整体见效。

三要把握“家庭”和“政府”的相互关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既解决了家长当“甩手掌柜”的问题,更解决了如何保障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的问题。要统筹好这两组关系,在监督履行监护人责任上,执法部门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惩重处不履行责任的行为;在保障家庭教育上,教育、人社、妇联、残联等部门要伸出援手、主动作为,让家庭教育更有保障、更加充分。同时,要督促广大干部职工将《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动指南,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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