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4-0035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3-25 10:5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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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2024年3月20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经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和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其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
会议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充分认识行政诉讼工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行政诉讼工作,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应诉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海原。
二要强化制度落实,狠抓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提升行政应诉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诉讼制度有效开展,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营造良好氛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工作的关键一环,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实质性作用,要做到“庭前会商、庭中发声、庭后总结”,积极回应矛盾焦点,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要坚持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贯穿到决策、办事、用权的全过程,从源头压减行政诉讼发案量,把依法应诉和化解矛盾同等对待,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靠前处置、风险靠前化解。要做好审前和解、重视审中调解、抓好审后化解工作,全面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努力建设高水平的执法队伍,持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法定程序,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树立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