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4-0031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3-19 10:17: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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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年3月6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爱国主义教育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永恒主题。202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正式施行,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全县上下要深刻领会《爱国主义教育法》出台的历史意义和政治背景,坚持深学细悟,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
一要用好学习资源这个关键。《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通过宣传展示、体验实践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用好红色资源、文物古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文化场馆等资源,持续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在海原大地走深走实,凝聚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要突出学生教育这个重点。爱国主义教育重点在青少年,基础在学校教育。教育系统要以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为新的起点,推进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深入挖掘各门学科中蕴含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要夯实宣传普及这个基础。要统筹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精心组织爱国主义教育法宣传解读,动员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浓厚社会氛围。要挖掘海原文化元素,推出精品力作,持之以恒宣传各个时期涌现出的革命英烈和模范人物,大力宣传群众看得见、信得过、学得来的身边人身边事,对突破价值底线的言行进行坚决抵制,唱响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主旋律。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