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4-0023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2-07 14:53: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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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2024年2月5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学习《地名管理条例》,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86年颁布,经2021年9月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领导,系统阐明了地名管理的方针原则、范围内容、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地名使用、地名文化保护、监督检查等各方面要求,为新时期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对照《条例》履行规定的职责任务,抓实培训、抓好制度配套、抓细重点工作,推动地名工作取得新发展,奋力开创地名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
一要坚持依法治理。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统领,落实“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原则,健全完善我县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巩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对2023年摸排的不规范地名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做好清理整治,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要坚持系统谋划。要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价值和潜力,综合考虑地名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要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通过繁荣地名文化使乡村文化活动活跃起来,通过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把乡村和城市联通起来,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趋势特征,结合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统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现实需要,杜绝在地名审批中出现“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管理工作,讲好海原地名故事,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加大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问题,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