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3-0019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4-03 09:52: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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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2023年3月24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文简称《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准则,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会议要求,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将《政府采购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积极主动学、逐章逐条学,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增强政府采购法治意识,规范工作程序,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专项培训,详细讲解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二要提高政府采购水平。坚持预算为先原则,加快形成部门预算、国库支付、政府采购协调配合、联动运行的采购机制。要依法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采购流程管理,完善内部流程控制制度,堵塞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三要加强采购工作监管。要深入查找政府采购风险点,充分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政府采购中的监督制约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政府采购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采购秩序,净化采购环境,确保公平竞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