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2-0016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09: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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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2022年7月19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文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是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身健康和公众卫生安全的重要法律,是各级政府加强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依据和根本保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深入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会议要求:
一要履行法定职责,健全协同防治体系。严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完善信息通报和会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和公开发布制度,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要坚持依法防控,严格落实防治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细化传染病紧急管控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扎实做好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患者诊疗救治等各项工作,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有效衔接。
三要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防治能力。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水平,切实做到医防融合、医养结合、医健联合。
四要加大普法力度,营造良好防治氛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广泛普及防病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构筑起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严防严控的坚固防线。
会议审议了《海原县建设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县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