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2-0016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18 11: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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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2022年7月7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下文简称《节约能源法》)是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把节能从“战略方针”升级到“基本国策”,突出节约能源发展战略地位,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明确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节能管理法律责任,对缓解能源供需矛盾,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节约能源法》精神实质,坚持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定调整产业结构,高度重视城镇化节能,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
会议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法律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节能降耗政策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探索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落实“双碳”“双控”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分类分级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推动产业从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升级。
三要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业领域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加快余热、余压、余汽回收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领域要强化节能标准监督管理,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交通领域要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要全面开展节能行动,加快节能型机关、家庭、学校、企业等建设,建立节能、绿色的消费和生活方式。
会议上还研究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