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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

索引号 640522001/2022-0013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5 10: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2022年6月8日,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喜迎党代会 献礼二十大 忠诚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系统整合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民事法律规范,充分汲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广泛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全面系统学习领会《民法典》核心内容,深刻把握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绿色、公序良俗等精神实质,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转化文章,全面推进法治海原建设,不断提高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会议要求:

一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坚持把《民法典》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机制,广泛、深入、持久推进《民法典》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宣传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解读好《民法典》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在全社会培育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二要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施行《民法典》作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明确行为范围和边界,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注重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系统总结施行成效。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抓手,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评估考量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推进落实情况,实现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环节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全面系统理解法律、实施法律,逐条逐项检查法律制度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法律责任追究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把权利义务变为治理实践,把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凝聚核心价值、 实现良法善治。

会议审议了《海原县2022年发展高端肉牛产业补充政策(送审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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