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1-0002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1-09 10: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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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2020年12月22日,许正清县长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薛军勇,副县长丁 芳、金钟河、孙占宏、张赞军出席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力芳、县政协副主席田风梅、人大代表马辉真、政协委员田兴胜应邀参加会议。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陈润儿书记讲话精神及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咸辉主席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之后中央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今年以来的经济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国内外形势,全面部署明年经济工作,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为我们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全县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对宏观政策的取向和对重点任务的把握上来,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坚定发展信心,科学谋划明年经济工作,确保“十四五”良好开局。
会议指出,各乡镇(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各部门(单位)要牢牢把握加强党对经济工作全面领导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经济工作,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扭住不放、狠抓落地。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坚持科学统筹,敢于担当作为,尽早谋划好2021年重点工作,不断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步。
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对建设“脱贫纪念展馆”和组织“脱贫成果展”等问题的提示函》
会议指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纪委针对浪费财政资金、盲目建设“脱贫纪念馆”和组织“脱贫成果展”等问题提出的具体要求,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效,防治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和营造风清气正的脱贫攻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在脱贫攻坚最后阶段出现损害脱贫攻坚胜利的严重后果,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按照要求,对建馆办展纪念脱贫攻坚成果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违规支出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进行纠正、彻底整改,举一反三、积极主动,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会议审议了《海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会议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对促进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对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对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原则通过《海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县财政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会议审议了《海原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指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落实上级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我县国有资产监管的现实需要。全县上下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化认识,把握好监管原则、把握好政策标准、把握好重点、把握好实施步骤,依法依规解决好集中统一监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要求,分解责任、跟踪问效、挺纪在前,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各项工作,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效。
会议决定:原则通过《海原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送审稿)》,县财政局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以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会议研究了G344线至七营镇高崖村农村公路改建工程等三条村道建设项目变更事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对以下3条农村公路设计内容进行变更。
1.海原县G344线至七营镇高崖村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在主K1+090-K1+549段右侧增设盖板边沟459米,需核增工程费用40.8913万元。
2.2017年海原县大岘一队至二队公路增加挡水墙370米,路线长度增加262米,增设2-1.5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8米,需核增工程费用33.2879万元。
3.2019年海原县甘城乡甘城村村组硬化路项目将原设计为3.5米宽水泥混凝土路面变更为5.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增加水泥混凝土路面8572平方米、级配砂砾基层9560平方米、培土及砂砾路肩4936平方米、钢筋4.43吨,需核增工程费用12.2327万元。
会议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变更相关设计内容,确保项目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