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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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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清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

索引号 640522001/2018-4486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7-0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628日,许正清县长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韩玉江、郭玉峰、童颢,副县长丁芳、邢连平、王爱强参加会议,县人大副主任田风梅应邀参加会议。

研究审定了海原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对于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实现政务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助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县被确定为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县,试点工作即将迎接国务院和自治区验收,但工作成效离验收差距大,需引起高度重视。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试点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快马加鞭、迎头赶上进一步压实责任,紧扣薄弱环节,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研究审定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我县社会办医整体实力较为薄弱,服务群众能力不强,出台方案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进一步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是深化医改、补上短板、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现实需要。

研究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宜

议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研究审定了海原县农村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会议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实施农村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对于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审定海原县规划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会议指出,为有效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旧城(棚户区)改造建设,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学习、论证,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县对规划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办法更为科学且契合我县实际。

研究审定了关于海原县自来水非居民生活终端水价调整方案

议决定:原则同意发改局提交的《关于提请研究海原县自来水非居民生活终端水价调整的请示》。由发改局负责,按程序将非居民生活终端水价调整为5.4/立方米,自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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